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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31):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2015-12-13 06:23:47)

今年,李克强总理在人大会议上所做“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有权不能任性“的说法。”这是什么意思呢?怎么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权任性“,怎么追究?
有权不能任性”就是“行政”(也叫“执法”)必须有规矩,必须符合“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蛮干”是绝对不行的。所以,建立“行政程序法”是很必要的。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行政程序法“是行政行为的基本法,是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时限,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是严肃的法律关系,必须由“行政程序法”来调整、规范,不是行政主体可以”任性为之“的事情。执法人对你说“此事,无可奉告”,你就对他说:刚才,你放屁了吧?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复审原则、效率原则、顺序原则、程序及时原则,等等。 行政程序法控制公共权力滥用,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范行政行为,规范和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法律责任的产生总是和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违法行为是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没有违法行为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

    我们要知道,追究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即行政程序违法。怎么界定行政程序违法?我们必须明确其概念、主体及认定方式。且听下回分解。

袁萌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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