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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17):什么是名誉权?

(2015-12-04 04:56:39)

    在单位里,有人受了处分,但是,单位领导不向他说明处分的原因,追问急了,他们甩出一句话来:“你自己做的事情,你自己不知道吗?”在这种情况下,你该怎么办呢?

     未婚先孕,把人家肚子搞大了,受个处分,你自认倒霉就是了,但是,其他的事情不同。受处分会使得你的名誉权受到损害,必须有个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的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作用,才干等诸多方面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人们得到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效益。

     原来,对于个人而言,“名誉”是个大宝贝,必须保护它不受损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就是武器!

法律规定,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诽谤”就是用虚假的事实来栽赃别人。单位领导不肯说明处分所依据的原因,大多情况是,因为他们心中知道该处分所依据的事实有“水分”,甚至是虚假的事实,说出了怕被揭穿,受到法律的制裁。利用虚假的事实来整人,我们过来人见识多了。

袁萌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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