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短文“再论设立永中软件的非法性”第一句话就是:”即便设立永中软件是必要的,但是,公司设立的程序也是违法的。“本文重复这句开场白。
有人在此文的留言中说:“...
...2、既然是讲道理,那就说几点意见:永中小毛头都是普通人,若说无大智大勇之人,那也肯定无什么大奸大恶之人,与普通公司员工没什么区别。有人觉得这些小毛头无情无义,这是不对的。个人对
2007年以前的曹总还是蛮敬佩的,他有着不一般常人的执着与鼓动精神,对于永中office产品的贡献,没人可以抹杀,可以说,绝大多数“小毛头”确实
是这么认为的,至今。但人无完人,执着不代表着可以战胜一切,曹总的很多偏执与作坊式管理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也是很严重的,包括后期的技术架构,公司那个时
候可谓人心涣散,风雨欲倒,这个就不多说了,坚决不做背后长舌妇。袁老虽说坐过曹总一两次的专车,但不可能了解这些日积月累的往往能够最终影响发展大局的
事情的。3、要说“中方股东并未与外方股东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而是单方面的执意孤行,并且不听外方股东的劝告",这也是不公平的,从事情的开始曹总
就没想过妥协,一直都是坚持要按自己的意思安排一切,而能协调的结果只能是答应他的一切要求:继续做总经理,继续支配公司一切,甚至说些了让员工很寒心的
话。而对员工来说,有多少个八九年时间可以经得起消磨啊,曹总为什么就不能专心做袁老所说的伟大架构设计师呢,可曹总从不甘于做架构师。至于最终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对于发生的这一切,无关顺从与叛变,公司要有发展、要能有个发展前途,必须改革一下,个人还是支持无锡新区政府做法的。只是曹总的偏执让人很遗憾,没能两全其美。
4、袁萌若真心想扶持国家的核心产业,就该负起真正的责任来,不了解情况可没多少发言权。永中“小毛头”对你发火概因为你真的没有客观的去了解、解释事情。”
对此留言,我立即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如下:“我将认真考虑你的意见。”我认为,这样讨论问题是有益的。但是,我有一点疑问如下:2009年12月14日,永中科技原外方股东代表人王思远先生为什么给永中科技全体员工写了一封公开信,题为“永中股东含恨退出永中“,后面还加上一个惊叹词:”寒啊!“我要问一下:外方股东王思远先生在上述“公开信”中所说的内容是不是事实?设立新永中,中方股东与外方股东友好协商了吗?非也。(注:这封公开信原文在网络上搜索一下即可得到。)
我们大家要知道一个事实:无锡永中科技公司是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在我国境内再投资行为,国家有明文规定,不许蛮干。由此,我们可以公平地说:从刚一出生,新永中注定就是没有户口的黑孩子,直到现在,情况也是一样(8月15日,《江苏工商》确认了此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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