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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中商标战已经打响(续)

(2011-07-14 06: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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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2日,无锡永中软件公司在回应曹参与百慕大永中科技公司时声称:”在永中科技破产拍卖时,永中科技持有的知识产权和永中软件的股权将一并被拍卖,最终的权利将被竞拍成功者获得,其也必然成为永中软件的(控股)股东,云云,......”此乃一厢情愿也。何故?

        如果无锡永中科技公司破产已成“定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其无形资产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是否有竞拍成功的可能性,目前还很难说。为什么呢?因为,竞拍者一定会问:“永中”的注册商标在哪里?因为,没有“永中”的注册商标就等于没有永中Office产品的市场销售权。所以,永中科技破产清算能否实际举行,现在谁也说不定,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会感到很无奈。

         711日,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发表一项关于永中Office之合法性的声明,声称:“鉴于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在中方股东的申请下已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开始合法的使用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来开发新版本的永中集成Office 2011并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这一切皆因百慕大永中科技公司手中正式持有“永中”注册商标,以及有关永中Office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含后续开发权)。但是,永中软件公司却在上述回应声明中声称:“若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新版本的永中集成Office 2011,并且在中国大陆销售,则构成严重的侵权行为。”事到如今,该怎么办呢?

       现在,事情搞僵住了,双方“顶牛”,各不相让。我看,永中软件“人小气盛”(不到两岁),动不动就说:“打死你”(指“打官司”)的孩子话,这样不利于真正解决问题。目前的这种情况,把事情搞复杂了,谁也不好收拾。当前,已经进入了炎热的“三伏天”,大家的“火气”都很大。我希望,当前大家最好都能冷静下来,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保住永中集成Office!这是我国863战略计划的重大软件专项啊!谁要是不顾这个大局,我就恨批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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