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现代商战中,注册商标是最有力的武器之一(所谓“利器”),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为什么?
注册商标有两层意思:一、商标专有权人;二、合法使用地域。可以说,现代商战的核心就是商标战。谁合法拥有“商标”,在商战中,谁就占有主动地位。当今,集成Office已经开发出来了,事实上这种集成Office已经存在,而且在技术上已经被证明是完全可行的。在市场上,集成Office有没有机会呢?这就要靠商标战了。现在的问题是:“永中”商标究竟属于谁?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7月12日,腾讯科技刊登无锡永中软件公司的一份严正声明,题为“永中软件回应非法销售Office将起诉百慕大永中”,该声明宣称:“永中软件表示,以曹参为代表的外方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使用永中科技的资金,将“永中”商标非法注册在美国永中科技名下。永中软件及永中科技中方股东将动议清算组和人民法院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很明显的事实是,现在,永中软件及永中科技中方股东准备采取法律行动来讨回“永中”注册商标。永中软件手中没有“永中”注册商标,谈何市场销售?这里透露了一个事实:永中软件与永中科技的中方股东穿着“一条裤子”,有着共同利益(或利害关系)。但是,客观事实是怎样的呢?
今年6月21日,我在“关于“永中”注冊商標的思考”一文中写道:“現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永中”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是百幕大永中科技,而不是無錫永中科技。這就奇怪了,为什麼是百幕大永中科技,而不是無錫永中科技?有人出來說話了,這是百幕大永中科技公司惡意搶注了“永中”注冊商標,並以此來攻擊曹参。我一時也被搞糊塗了。”文章又说:
“經過查證,早在無錫永中科技成立的前後,“永中”兩字就已經四處傳播(包括口頭上的流傳),急需注冊加以保護。在這一敏感時刻,百幕大永中科技跑到中國境內注冊
“永中”商標無疑屬於“搶注”商標行为。但是,實際情況不是這样的。無錫永中科技成立當初,中方注冊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工商局只能發给永中科技的臨時性營業執照,而憑借臨時性的營業執照是不能到商標局去申請商標注冊。於是,請教有關律師,律師建議先由百幕大永中科技在國內申請“永中”商標,以免被別人惡意搶注,然後,在适當時候,再將“永中”注冊商標轉讓给無錫永中科技。根據我國的商標法,這種過渡辦法是完全可行的。因此,我們不能說百幕大永中科技搶注了
“永中”注冊商標。”
事情经过是不是这样的?这不难验证:只要问问无锡永中科技的中方股东,注册资金是不是一次性地准时到位?还是分三次给永中科技打款?这是历史事实,不能更改。至于所谓的“以曹参为代表的外方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使用永中科技的资金,将“永中”商标非法注册在美国永中科技名下,云云,......不攻自破也。
说明:“永中”注册商标本应归属无锡永中科技所有,但是,为什么后来没有及时转让给无锡永中科技,以至于闹出目前的这种尴尬局面?难道曹参本人有“先见之明”,早已料到会有今天无锡永中科技破产的结局?故意留有后手?我想,这是不可能的,人没有真正的“先见之明”。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无锡永中科技的中方股东抛弃了曹参,致使永中科技破产清算,于是,曹参被迫拿起手中的这个利器(即“永中”注册商标),借助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重新杀回中国大陆,合法销售具有“永中”品牌的集成Office办公套件,直接对抗无锡永中软件,至此,“永中”商标战终于正式打响,好戏还在后头。看戏,要会看门道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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