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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中软件欺瞒国家工商记

(2011-07-11 04: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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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欺瞒”具有欺骗与蒙混的两层含义,不单纯是欺骗而已。为什么说,设立永中软件的过程是欺瞒了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何在?

        实际上,现在的无锡永中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是永中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占股51%),堂堂正正,本应“荣光四射”。但是,明眼人一看便知,在其“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别栏目里面并未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字样。(注: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这是怎么搞出来的呢?是工商部门的一时疏忽?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因为,永中软件确实是外商投资企业(无锡永中科技公司)投资的企业,俗话说,永中软件本该具有外资投入的血统(或血缘),总不能把台资百慕大永中科技的投资因素一笔勾销吧?

        我们要问:永中软件为何失去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企业类别”(一种企业属性)?这到底是怎么搞出来的?是工商部门的工作疏忽?还是其他什么神秘原因?我们把话说穿了,这是方存好与唐敏原先早就设计好的“欺瞒计划”的必然结果。何故哉?实际情况是,2009111日,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存好)出资1万元人民币与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向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共同申请设立“无 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的名称核准,企业类型为“自然人控股”;1127日,企业名称核准后,正式向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申请设立登记,董事长/法人代表为唐敏,当日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准予设立无锡永中软件有限责任公司。问题就出在这里。在永中软件设立的那一“瞬间”,无锡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当然不会事先知道方存好与唐敏设立永中软件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心里面打的是什么鬼主意)。当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看到永中软件投资双方的投入资本比例高达25001,心里面自然可能会想:永中软件的企业类别(属性)也谈不上什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加盖相应的公章)了,因为外商的投资因素太小,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此时,方存好与唐敏两人心中是完全明白的(明白事情今后将会怎样发展),而无锡工商部门则处于“完全未知”状态。随后,经过一个月“疾风暴雨式”的预定操作,永中科技对永中软件进行所谓的“增资“,到工商部门办理增资“变更”手续,也就是”一晃而过“的事情,可谓“瞒天过海,天衣无缝“也。如此这般,造就了今日的永中软件。

        事到如今,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只需要请求无锡工商部门在永中软件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别”栏目里面补盖上一个“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公章就算完事?那是绝对不行的,既然发现了存在欺瞒国家工商部门的违法行为就必须加以改正,必须清除这种欺瞒行为的直接后果(即成立永中软件公司),吊销永中软件的营业执照,并且处罚肇事人。一切恢复事情的本来面貌,永中科技就是永中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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