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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丰富——银监会尚福林主席陆家嘴论坛谈银行理财

(2013-06-29 21:49:40)

      一是,要规范发展理财融资。要充分利用银行自身的技术、网点和人员优势,将理财业务规范为债权类的直接融资业务,不断探索理财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和新模式。

在理财业务方面,截止到一季度末,理财资金账面余额是8.2万亿,70%以上是投入了实体经济,为了防止理财资金脱实向虚,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提出了总量控制的要求,我们年初有一个8号文,里边都有具体的规定,对它提出了总量控制的要求。再有,投项管理,也就是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产业政策。同时还提出了审慎风险兜底管理的要求,也就是要比照自营贷款来管理,就是对于那些非标产品要比照自营贷款管理,等等一系列的监管要求。

  下一步,要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要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要公开透明,这样一个原则来继续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加强行为管理,严格风险管控。

现在由于金融业在综合经营方面做了一些试点,有一些产品,特别是在财富管理方面有一些产品的开发,不同的监管部门在监管上标准是不统一的,这种情况就容易产生机构的套利,也容易产生风险相互转移,所以我们要健全监管的协调机制,统一把握监管标准和尺度,来防范风险的传染和转移。

现在金融消费的产品应该讲越来越多,尤其是一些对个人的金融消费产品,我们是希望,第一,这些金融产品透明度要增加。你这个产品是什么产品就要明示给这些消费者,要告诉这个产品他收益可能的情况,同时特别重要的是要告诉消费者他的风险在哪。因为作为银行来讲,银行过去是做储蓄业务的,大家都认为把钱存在银行是没有风险的,过去我们宣传储蓄的时候有句口号,叫做功在国家、利在个人,现在银行在做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实际上是一种投资产品,做投资产品和储蓄就不一样了,投资,投资者就要担负一定的投资风险,银行在做这种产品的时候是不是把风险很明确的告诉了投资者,使投资者知情。再有,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就是要充分评估我们这些金融消费者他的风险承受程度,如果说把一些高风险的投资产品卖给一些风险承受能力很低的这些投资者,这恐怕是不合适的,这不符合我们的监管要求,也不符合我们这些金融机构本身他服务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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