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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是雙刃劍的弔詭

(2011-10-27 15: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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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當人類發明第一把刀的時候,就註定了它有兩面性格——它可以是殺人的刀子,也可以是救人的手術刀。同樣的,當人類發明了公投之後,也在政治上形成了兩種完全相反的效果——推動更多的直接民主,準確反映民意,但也可能被民粹力量綁架,陷國家於分崩離析中。

美國加州就很喜歡採取公投的方式來解決公共政策之爭,從稅制問題到大麻合法化,公投一直沒完沒了,但最後還是搞到財政焦頭爛額。美國聯邦政府對於國政與外交等重大議案不會付諸公投,以免造成國家分裂,尤其美國經歷過統獨對決的南北內戰,軍民死傷近百萬人,對於國家認同的問題,從來都不敢掉以輕心。

台灣的前途與兩岸的問題要不要公投,成為兩岸三黨的爭議焦點。但北京清華大學的學者鄭振清就一針見血地指出,兩岸問題要公投,不能只是由台灣民眾參與,而排斥了中國大陸的老百姓,否則公平何在?理性何在?

其實孫中山先生早在百年之前,就在三民主義的論述中,提出了創制與複決的方法,確保民權不會被專制的權力所壓迫,讓民間的直接民主,可以在關鍵時刻作出自力救濟,但也了解不能損害中華民族利益。美國開國元勳麥迪遜就說過,必須警惕直接民主會帶來「多數人的暴政」。

但公投也不能簡單的、一刀切的視為洪水猛獸。法國在一九五八年成立第五共和,就是靠公投來通過憲法,讓法國的民主獲得了新生。政治學者對公投的討論,大致上認為它具有利弊互見的特色,可以刺激社會對某些問題的警覺和深入的討論,但成功的條件,是必須有配套的政治文化、穩定的經濟與社會,才不會使國家陷於亂局,也不應將所有的公共政策問題訴諸公投,造成公投Referendum走向不知「伊於胡底」的Never-end-dum。

因而公投是否要舉行,其實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既不能視為萬靈藥,也不要視為毒藥。關鍵在於發揚直接民主的精神,回歸法國思想家盧梭所提出的「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的原則——政府的設立,是與人民有約,統治者獲得被統治者的同意,如果統治者違反了這個約定,人民就有權利起來改變它。而人民的公意(General Will)如何確定,往往要靠公投的方式。

也許就像巴黎公社的例子——巴黎公社消逝了,但公社的原則是永存的。公投不見得要舉行,但公投的直接民主原則是不能忘記的。公投是一把雙刃劍,必須善用其鋒,刺向關鍵的要害,確保民意不會被傲慢的權力劫持,但又不會刺到人民的福祉與集體的利益。這是永遠的弔詭,也是對現實政治的永恆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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