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由”与“枷锁”
(2022-06-02 07:45:03)
标签:
自由枷锁纪律卢梭孟德斯鸠 |
2).“自由”与“枷锁”
启蒙主义思想家卢梭说:“公民社会注重个人自由,臣民社会注重社会和谐”。董健想以此为自己的个人主义张目。
但是,不知道这位教授是不是知道,卢梭还说过“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那样的话。恐怕也没有听说“我们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那样的话。
孟德斯鸠也说过:“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行事的权利”。
黑格尔也曾说:“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
不过,以董健教授的“学问”,那些外国权威的话他是应该知道的。在这里,他做了选择。只讲卢梭的“自由”与“和谐”,不讲他的“自由”与“枷锁”。
以此判断,董健教授就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卢梭等启蒙主义思想家关于“自由”的思想。想以这种方式,让启蒙主义为个人主义服务。
董教授的“自由”是不是与“金钱”挂钩?是不是与社会地位无关?从现实看,不挂钩是不可能的。
董教授也回避了卢梭说过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这句话。他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卢梭是最早攻击私有财产制度的作家之一。当年鲁迅在《娜拉走后怎样》中,提出了“经济权”的问题。“经济权”,一直是中国个人主义回避的问题。
关于“自由”的问题,在任何一个国度,都不只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自由”对于一些人,常常受到“经济”的制约。如,行使“出版自由”这种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钱不可或缺。
“自由”作为理论,人们可以你说你的,他说他的。在中国至少也争论了百八十年。以现在的情况看,再争论个百八十年,也不会有什么统一的结论。
但是,“自由”在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在欧美那样的所谓“民主国家”,也同样不只是一个争来争去的理论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任何一个执政者需要的是“秩序”,特别是法律秩序。
所谓的“自由”,是法律范围之内的“自由”,是国家公民,即个人的一项政治权利。对于“自由”、“民主”、“平等”之类,必须进行“规范”,并由法律保障实施。不顾法纪的规范与约束,我行我素,自行其是,是漠视“公共意志”,侵害的是公共秩序,不但得不到法纪的保护,甚至要受到法纪的制裁。这是所谓的法治社会的通行做法。有的人可以自以为超越了阶级,那不过是嘴皮子上白活白活。但是,没有人可以超越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对于他们,承认这个也就够了。
要造就一个和谐社会,只有“自由”远远靠不住。
一个主义,不能只是关于某一个问题,如关于自由、民主等问题的一般的、空洞的议论和唱高调。唱高调只能蒙人一时,一会儿。如果不能凝聚人心,转化为民众的实际行动,不用说个人主义,什么主义也毫无用处。他们的吆喝,在民众的眼里,与街市上卖狗皮膏药的吆喝声无异。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