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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由与生命熟可贵?

(2022-05-15 15:58:33)

3).自由与生命熟可贵?

生命,是每个人都比较在意的。因为,死而不能复生。生命对于人,只有一次。因此,也无比宝贵。

对于自由,关注和在意的人恐怕就不那么多了。因为在中国这广袤的大地上,不关心“自由”,不知道“自由”为何物者大有人在。西方人所谓的“自由”,在古汉语中就不存在。说明中国的古人不关心“自由”、更不会关心他人的“自由”问题,没有形成本民族关于“自由”的观念,也没有出现关于“自由”的没完没了的争论。

“自由”在中国,不是“传统观念”。或者说,在中国讲“自由”,别讲“传统”。讲“传统”,都是胡扯。

这样说是不是有点武断?“自由”在人们的心目中是不是有位置?当然有,不过,不是西方的所谓“自由”。更没有挂在口头上。

“自由”在在中国,是一种状态,一种“无拘无束”的状态,与西方意识中“自由”是一种“权利”风马牛不相及。

按照西方的所谓“自由”,就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这种“自由”在中国,自有法律就存在了,人们就都享受到了。那么,中国就是一个具有“自由”传统的国度。这样讲,起码符合西方关于“自由”的解释。

西方之所以对“自由”情有独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他们被“神权”束缚,奉行“禁欲主义”。“自由”是冲破“禁欲”的一种思想武器。

西方人的那种“禁欲”,在中国从来就不曾经出现过。

在一个自古“三妻四妾”合法化的国度,说“禁欲”是无稽之谈。据说,在齐桓公时期的管仲,就开始开办“妓院”,既能为国家增收,又能够满足某些人的“特殊”需求。这,自然是作为“三妻四妾”制度的一种补充。对于那些穷奢极欲者,一般只是讲讲“节欲”,也没有约束力,说说而已。而这时候的西方,还是洪荒之地。

而在中西文化中,或许都不承认封建制度下有什么“自由”。“自由”一词,好像是为反“专制制度”而创造出来的一个词。那么,在漫长的封建制度下,人们在法律范围内享受的是什么?不是“自由”是什么?人们好像还没有想出一个能够说明这种现象的新“词”。

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情况下,老百姓过日子,生命与自由并不发生冲突。没有处在必须的抉择之中。即使发生冲突,一般情况下,需要权衡利弊,常常不得不以牺牲“自由”而保全生命。这,算是“个人主义”的“自由观”么?

刘先生讲“自由”,讲的是西方的“自由”,是他对西方“自由”的理解。

他说“个人主义在本质上是关于自由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是关于个人自由的主义。自由主义的基础是承认个人的自主权和不可侵犯性。个人主义强调个人之间的普遍人格平等,而不问每个人的具体特征”。

按照刘先生关于个人主义的“本质”的说法,在某种情况下,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把“自由”放在第二位,明显脱离了个人主义的本质。这,还算是个人主义么?

这样,在刘先生的“个人主义”中,就出现了“本源”是“个人”,本质是“自由”的说法。到底是“本源”更能够反映“个人主义”,还是“本质”更能反映“个人主义”?还是不分彼此“共同”支撑着“个人主义”?

“本源”与“本质”的区别是什么?他都没有说。作为一个理论的研究者,这很不应该。毕竟,“本源”与“本质”之间不能划等号。

“自由”,不能说是个人主义的专用名词。无论什么人谈论“自由”,那个“自由”都不是抽象的。如启蒙主义谈论“自由”与个人主义谈论“自由”就不相同。看来,这位刘先生还不大清楚“自由”是个什么问题,是谁提出的问题,就武断的把“自由”收在个人主义的囊中。

但知,在不同的思想家那里,早的就不说了,晚些时候的孟德斯鸠、卢梭,马克思、恩格斯他们,都有关于“自由”的言论。那些言论,一般人都能够区分出他们之间的不同。

“自由”其实就是一个“瓶子”,不同的思想家把他“拿来”灌上不同的酒。“自由”的最早提出,其实与个人主义没有什么关系,或者说,“自由”产生的历史远比“个人主义”悠长,甚至比启蒙主义产生的时间也要长。

关于个人主义的概念,是法国人托克维尔在1835年——1840年所著的《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才出现。按照哈耶克的说法,是托克维尔首先创造并使用了“个人主义”这个词。而在此之前的启蒙主义思想家及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作家中,就已经提出并使用“自由”这个概念了。特别是,有人不是已经上溯到了古希腊么?他们使用“自由”这一概念的时间各不相同。关于“自由”的“观念”也有区别。否则,哪里还有那么多的争论?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思想家那里,内涵或者观念并不相同。这,应该是个事实。个人主义者好像不承认这个事实。

“自由”,不只是一个词、一个概念,还是一种观念。不同的人,关于“自由”的观念不同。尽管他们可以都使用“自由”这个概念。

资本主义制度下产生的所谓的“个人主义”,或许不满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认为“自由”受到限制。甚至如青年鲁迅认为的那样,是“以众暴寡”,束缚“个性”。

但是,个人主义却无力冲破资本主义制度的束缚,只想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框架内争取多获得一点“自由”。于是,他们才从启蒙主义思想家那里“拿来”诸如“自由”、“民主”、“平等”之类的词句,借题发挥,“创造”出了被称为“个人主义”的那种思想和理论。

个人主义同启蒙主义相比,它在理论上的“缺陷”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脱离法律、纪律等具有约束性的社会规范而谈论“自由”。把事物推向了“极端”,这就走向了他的反面。个人主义,在政治上,常常走向无政府主义。尽管,有人谈论个人主义却回避无政府主义。

刘先生在他的“重申个人主义”中,一方面提出了“生命至上”,另一方面,又提出了“自由”是个人主义的“本质”。

“本质”是什么?与“本源”的关系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刘先生好像把二者混淆了吧?

按照刘先生的“本质”说,“生命”应该在其次。那么,裴多菲的《自由与爱情》诗,把“自由”放在第一位,就理所当然。但是,一百多年以来,没有人把裴多菲认定为个人主义者。特别是,在裴多菲战死的时候,“个人主义”一语还没有面世。

无论如何,个人主义者不应该信奉裴多菲主义,也不是裴多菲主义。他们的“生死观”、“自由观”与裴多菲有什么区别?区别在哪里?

如果“回归个人主义”就是回归“天赋人权”,那就是要人类回归到“天赋”状态,自然状态,就是倒退。

在自然状态下,人是什么样?有“人权”吗?可以肯定的说,没有。

因为,自然状态下最初的人,连语言、词汇都十分简单,还没有形成抽象思维,那里能够产生连现代人到纠缠不清的诸如“人权”那类概念?

在一个“天赋”的状态下,天,赋予强者以“权力”。天,奉行“自然选择”的法则。它让一些人成为强者、智者,而让另外的一些人成为弱者、愚者。他们之间如何相处,“天”也安排好了。即“弱肉强食”。“弱肉强食”就是“天条”。

人类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认识到,社会要发展,表现摈弃“天条”,制定符合人类发展需要的规则。于是,才有了人间的制度、法律。个人主义,无非是想冲破这些人间的制度、法律的束缚,“回归”什么“个人”、“个人主义”。“个人”能够“回归”么?“回归”到“婴儿”,还是“回归”到“少年”?还是“回归”到“老年”?说得清么?

所谓的“回归个人”,绕了一个大弯子,说了那么多的“理由”,想说的不就是“弱肉强食”是永恒的法则,亘古不变的“普世价值”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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