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国时期的“考公”|静思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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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思斋收藏的民国故纸系列之(221)——1947年特种考试复员军官佐转业考试及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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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时下最受人追捧者莫过于考公,不过很多人恐怕并不知道,“公务员”这个称谓可并非本朝原创呢。孙中山先生常说“官吏是人民的公仆”,国民政府以孙中山思想为建国纲领,将官吏称之为公务员。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全国后,迅速着手进入训政时期,并依孙中山五权分立之原则,于1928年颁布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至晚在此时,“公务员”之称即已明确出现在国家重要法律条文之中。
国民政府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分别行使五权,其中“考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选铨叙事宜,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律,经考试院考选铨叙,方得任用。”据此或可将考试院理解为民国时期的最高人事行政机关,其组织地位亦高于现行体制的对应部门。值得一提的是,军官应并不包含在公务员的范畴中,对于军官的铨叙,在军事委员会另有铨叙厅专门负责之。
经过审慎的筹备,考试院直到1930年1月6日才正式成立,也是五院中最后成立的一个,首任院长为戴季陶。这个崭新的机构,试图利用崭新的制度打造一个崭新的国家官吏体系。它的出发点虽极好,但却属于划时代的改革,与旧时“上焉者以官职为酬庸,下焉者以奔竞为能事”的传统潜规则相悖,更是直接触及了地方派系的核心利益,故各项工作的开展必然会面对重重阻力、阳奉阴违,以致进展缓慢,甚至不乏被迫朝令夕改之事。
考试院在考试制度完全施行前,势必需要先解决旧有公务员的一些既成事实。这项工作主要依靠“甄审”来完成,于1930年6月开展,原拟在当年底完成,鉴于上段所述之原因,办得拉稀摆带,历经五次延期,方于1933年3月收工。当然,它的结束也是很无奈的,因为考试院认为即便再展期“亦难获得完整之结果”。最终的结果是,这次全国性的公务员甄审共计甄审了六万余人(合格率约70%),大概仅占需要甄审的总人数的三四成......
与此同时,考试院亦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考试”的法规,目前已知的即不下十余种,我也不能完全搞清它们的门道,只简而言之:民国时期由考试院组织的公务员及特殊行业人员考试,大致分为高等考试、普通考试、特种考试三种。国府的文职人员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个级别(从高到低),高等与普通考试,区别主要就在于任用等级的高低。报考高等考试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当然也还有一些其他替代条件),考试及格后可取得荐任官任职资格;而报考普通考试只需中学学历,考试及格后可取得委任官任职资格。也就是说,学历决定起点,这当然也是提升公务员素质的一个重要举措。
首届高等考试于1931年7月15日在南京举行,这次“全国统一后第一次揽才盛典”盛况空前,报考者两千余人(其中有20位女性),考试历时半个月,最终录取100人(但女性无一被录取),极低的录取率也说明了考试的含金量。抗战爆发之前,国府一共只举办过四届高等考试(前三届是每二年举行一次),共计“为国取士”573人,其公正、严肃颇受赞誉,考试院对于落实录用者的分配任用也是煞费苦心。在高等考试之后,考试院亦核准由各省区或某部院举办普通考试,由于各地情况不一,节奏与高等考试未能如制度设计的那般严丝合缝,1932年9月,依《考试法》实际上首次组织的普通考试在山西举行,录取92人。
这些成果可谓一个相当良好的开端,唯有整体效率略显低下,旧血液的“透析”进展不畅,新血液的补充速度无及,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毕竟新旧制度的鼎革,操之过急有可能适得其反(比如说录取的太多了,但并没有腾出那么多坑来安排,则失去了考试的意义),慢工出细活有其道理。只可惜,并没有足够的时间留给国府,全面抗战爆发使局势迅速陷入混乱,考铨之事自也难再按部就班地开展。肿么办呢?不要慌,还有特种考试呢!
1929年首版《考试法》中,特种考试与高等、普通考试并列,但实操性不高,故在1933年修订为专条,“遇有特殊情形时,得举行特种考试”。此处之特种,并非特种兵的那种硬核特种,大致可用“特殊”来解释,不太拘泥于时间、地点、主办方,可根据具体需求来组织,主打一个操作灵活。战前的特种考试原本大多应用于一些具体行业,诸如邮务员、承审员等。通常认为,1933年5月在天津举行的承审员考试是特种考试的首次举行。
特种考试是考试院院长戴季陶所独创,在立法时曾颇有争议。戴季陶对此曾做出一个很精妙的解释:“心知其意,而口不能言”,他认为“未来需要,可能甚为繁杂,故必设此一种考试,俾可便于应付”。后来很快就印证了戴季陶的深谋远虑,抗战爆发后全国各处用人孔急,“可操作性”强的特种考试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的格外青睐,成为1937-1949年间录用人员最多的考试,相比于高、普考试,其数字相当惊人。但它无疑也是一把双刃剑,在高效解决用人问题的同时,亦使原本相对公平严谨的考试制度日趋糜烂,无以复位制度最初设计时的初衷。
上表中1946-1948年间的人数激增,是因为在这三年每年举办了一次复员军官佐转业考试,归入了特种考试的范畴,其及格人数三年计有117812人之多。从事收藏十余年来,我仅收藏过其中的两张,相当于2/117812。新近收藏的这张,原主是浓眉大眼的四川乐山籍上尉队员许伟熙,此人应是抗战胜利后先被编余,再由某军官总队转入中央训练团西安分团交通管理人员训练班,考试及格后担任了交通部东北运输总局工务处科员。
对比前后两证之差异,在于转业的行业不同,一为警察,一为交通,故主任考试委员不同(分别为中央警官学校校长李士珍、交通部次长谭伯羽),可见此种考试是考试院委托中央各用人机关分别办理的。
证书背面则印有《特种考试复员军官佐转业考试及格人员转任文职办法》。大致说来,在军衔经过核定、考试及格的大前提下:1、上中校可担任荐任官(不受学历限制);2、正规军校毕业或专科以上学历的少校可担任荐任官;3、上尉可担任委任官(不受学历限制);4、正规军校毕业或高中以上学历的中少尉可担任委任官。这四条是正式的条文,另外还有两条补充条款,归纳之后的结论如下:1、行伍出身的少校可担任委任官;2、准尉及行伍出身的中少尉可先试用一年委任官,试用期满考绩优良者可以转正。
这套考试制度在国府迁台后依然沿用,但相关法规的修改我未再细究。我曾收藏过一册1952年的《高等/普通考试同年录》以及为数至少一个排的台时期特种考试及格证书(台湾时期的东西我早已懒得再倒,以前我也就卖一百多一张,现在一查都敢卖大几百甚至四位数了),就我收藏所见,台时期的特种考试似乎多为军官转业或某行业从业资格考试,考取人员应也不尽然是公务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