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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范围再次扩大。昨天,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将工伤范围的“上下班途中”扩大为“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比如顺路买菜受伤也属于工作,其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其中的关键。(《南方都市报》-08-21)
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下班顺路买菜受伤属工伤。笔者对这一司法解释点赞,认为这是一个尊重人性,具有人本关怀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将工伤范围的“上下班途中”扩大为“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这是对人性的尊重,体现人本关怀,是对人的生活的关爱。工作与生活是分割不开的,一个在生活中应得到应有权利保障,是做好工作的铺垫。工作的本身就是为生活服务的,一个人努力工作,就是为了过更好的生活。一个人的生活过得好,就是为了更好地工作。
“下班顺路买菜受伤属工伤”反映了中国司法精神的进步。法律不是冷血,不是无情的,而会尊重人的生活,保障人的生活权利的,具有人本关怀的,是正义的化身。对于广大的上班一族来说,下班顺路买菜,是一种生活,把这个过程纳入工伤,体现法律对生活的关怀,体现法律人性化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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