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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因婆婆不愿拆迁被调拆迁部反映啥

(2013-10-27 09:31:28)
标签:

吴永麟

杂谈

分类: 评论天下

“我该怎么办?”昨日零时18分,长沙一位小学教师谭双喜把自己的工作调动通知发到了自己的微博上。按照长沙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的通知,这位小学高级教师要在下周一到拆迁指挥部报道,任务是劝婆婆。为了不调离岗位,谭双喜甚至向校领导表示要和丈夫离婚。(《新京报》10月27日)

 

昨日,谭双喜向记者展示她收到的调职通知。
 昨日,谭双喜向记者展示她收到的调职通知。

谭双喜所在小学校长给她发短信,要求其删除微博。

谭双喜所在小学校长给她发短信,要求其删除微博。

据报载,谭双喜称是25日一早接到的通知。但在24日,谭双喜就接到了校长谭新跃的电话,告知谭双喜下周一就不要到学校上班了,到拆迁指挥部报到,教育局随后会发通知。25日一早,谭双喜从教导主任处领到了通知。谭双喜对记者表示,为了不调离岗位,她甚至向校领导表示要和丈夫离婚。25日,上完了六年级甲班和乙班的两节课,谭双喜请了假去与丈夫周伟办离婚手续。谭双喜说当天下午民政部门无法办理。忙活到晚上,实在不知怎么办的谭双喜将通知发在了网上。“我真是没办法。”谭双喜说。谭双喜称,被要求回家做说服工作不只她一人,小区有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拆迁户家属几乎都被要求这样做,但发通知调工作的只有她一个人。

女教师因婆婆不签订拆迁协议被调岗至拆迁部,这是报复行为,是要挟行为,是卑鄙行为,是无耻行为,是小人行为,是流氓行为。这个事件反映了什么呢?笔者在此谈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一、严重践踏了教师法,是一些官员“穿小鞋”治理社会的真实写照。社会上流行一句话“不怕君子,就怕小人”,女教师因婆婆不签订拆迁协议被调岗至拆迁部,这是“小人”行为,通过卑鄙、无耻的行为进行要挟,以达到目的,这样的行为,严重践踏了教师法,据《教师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据《教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很明显,当地有关的官员违犯了《教师法》的第四条规定和第三十六条规定,不但没有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借国家的公权力对教师进行打击报复,这是当地相关官员的违法行为。从此来看,当地官员的官本位意识达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践踏教师权益,指鹿为马,让“穿小鞋”政治大行其道,胡作非为。

二、封建“株连九族”幽灵的复活,这是法治社会的天敌。封建社会,株连九族,就是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这一违背人性、情理以及古代统治者自己津津乐道的恤刑原则的暴虐刑制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源,在当今的现代社会,“株连九族”已经被现代文明的法治理念所抛弃,成为封建法治的糟粕,然而,女教师因婆婆不签订拆迁协议被调岗至拆迁部,这是明显是“株连九族”幽灵的复活。

女教师因婆婆不签订拆迁协议被调岗至拆迁部,这样的“穿小鞋”政治要休了,这是失民心,伤民意的行为。当地的官员们,请你们反思一下,现在是一个网络时代,在小事情上,你们可以瞒天过海,然而,当你们做的一些事情,无视底线,会引发社会轰动效应,成为社会的焦点,有的官员会因此成为“烤猪”。现代社会,由于民意的觉醒,民智的开悟,现代社会进入“扒粪时代”,揭露丑闻,揭露黑幕,追求真相会成为一种趋势。谁逆社会潮流,谁就会因此而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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