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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山坡卖淫遭扣照片被公布应该吗

(2013-08-11 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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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麟

杂谈

分类: 评论天下

8月7日,贺州市平桂公安分局公会派出所端掉一隐藏于偏僻山坡处的卖淫窝点,抓捕的4名“失足妇女”及嫖客均为中老年人。(《人民网》08月10日)

 大妈山坡卖淫遭扣照片被公布应该吗

大妈山坡卖淫遭扣照片被公布应该吗

据报载,8月7日13时40分,贺州市平桂公安分局公会派出所民警发现当地村寨的一山坡民房处,有一批外地中、老妇女和本地老年人频繁出没。进村探听后民警得知,这些民房均为卖淫嫖娼窝点。中午14时许,警方突查该民房,当场查获1名“老鸨”和4名涉嫌卖淫嫖娼者。经审讯,警方得知:由于该房屋地处偏僻,位置隐蔽,“老鸨”谢某动了歪脑筋。其专门从外乡镇搜罗一批离异或好吃懒做的中老年妇女,把房屋改造成“淫窝”,为当地老年男性提供性服务,并从卖淫女20元一次的“收入”中抽取2元床铺费牟利。由于收费低廉,村寨内的一些寡居老人对“山坡买春”乐此不疲。没想到谢某的生意火爆后“树大招风”,被警方一窝端掉。目前谢某因涉嫌容留卖淫嫖娼嫌疑人被刑事拘留,4名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人员被治安拘留5日。

大妈级“失足妇女”山坡卖淫,20元一次,每次交给老鸨2元钱,被警方抓捕后,现场卖淫的大妈级“失足妇女”和参与嫖娼的老年男性的照片被曝光。此新闻引发网民的热烈讨论,大多数的网民对大妈级“失足妇女”和老年男性嫖客抱有同情之心。

从执法精神的角度看,警方出动抓捕大妈级“失足妇女”与老年嫖客,这是一种执法工作。打击捣毁“淫窝”是警方的责任,这是净化社会风气的行为。但是,公布大妈级“失足妇女”与老年嫖客的照片,笔者觉得缺失人情味。大妈级“失足妇女”与老年嫖客的性交易,是出于一种性压抑的本能需要,并没有涉汲权色交易,并没有破坏社会公平,只是底层人物的一种本能压抑的渲泄,并不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笔者认为,对卖淫行为制止,对这些大妈级“失足妇女”与老年嫖客进行批评教育是必须的,但公布他们现场的照片,这样做是不应该的。

上海法官集体嫖娼和这些在山坡上卖淫的大妈,其实是属于两个范畴,前者身上拥有公权力,法官生活的腐化可能会造成公权力的腐败,而在山破上卖淫的大妈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大,来这里嫖娼的人群大都是丧偶、寡居的老男人,对家庭的破坏冲击不大。从此来看,山坡上大妈级“失足妇女”与老年嫖客,他们并不是十恶不赫的人,他们并不是需要社会人人提防的恶人,他们并不是性侵犯者,他们只是犯小错误的人,他们的生活还需要体面,还需要尊严,公布他们卖淫嫖娼的照片,会是对他们的一种羞辱,会带来人身的攻击。

对于犯小错误的老年人,社会不需要大张旗鼓,大吹喇叭,在接受法律应有的惩罚后,应给他们一个余地,给他们一点面子。如果确实要发布照片,用一个布袋子把他们的头蒙蔽起来,也是一种对人的尊重。

对于犯小错误的人,社会就要让他丧失一切做人的体面和尊严,这样做是否太过份呢?依法执法,尊重人性,给人留有余地,这是一条文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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