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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称强奸陪酒女危害小反映啥?

(2013-07-17 09:24:23)
标签:

吴永麟

杂谈

分类: 评论天下

16日,一名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光明网》07月16日)

http://y3.ifengimg.com/180a60b5a8a73c6f/2013/0716/rdn_51e51bb896359.jpg

资料图:易延友

http://y2.ifengimg.com/180a60b5a8a73c6f/2013/0716/rdn_51e517399be72.jpg

易延友微博截屏

 

面对“李天一强奸案”,清华大学教授称: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此言一出,舆论立刻发酵,引来网民的热议。笔者在此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妓女、陪酒女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公民平等正当权利,享有不被侵害的正当权利。性权利是指人人享有的与性别有关的合法权利。其中包括性平等权、性教育权、性表达权、性保护权、性健康权、性拒绝权、性隐私权和性缓压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李天一强奸陪酒女,不能因为对方是陪酒女,就可以轻判,或判无罪。

二、此言论有纵恿迫害陪酒女、妓女、陪舞女、三陪女的人性阴暗面。当前,失足妇女被社会边缘化成为社会阴暗的“坑洞”。 2011年9月22日,河南洛阳警方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案件,消防兵转业的34岁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此新闻轰动全国。这说明了什么呢?失足妇女被社会边缘化成为诱发社会严重问题的诱因,由于社会的歧视,社会对她们的冷漠,又由于她们职业处于社会的阴暗面,她们害怕因举报而被罚款,她们被迫害、杀害的案件频繁出现。其实,她们也是人,是社会的公民,也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被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法律的最高精神是人人平等。因此,笔者认为,卖淫行为不可纵恿,不可美化,不可保护,但她们的生命权高于伤风化社会,生命权利应当保护,她们的正当权益不能因为卖淫行为而丧失。

清华大学教授称: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清华大学教授此言论反映他缺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常识,而且还存在纵恿迫害陪酒女、妓女、陪舞女、三陪女的人性阴暗面。他对社会缺失一种人文关怀,缺失一种公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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