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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政男处长诱奸数男童性质多严重?

(2012-08-07 08:57:03)
标签:

广州市

民政局

男性处长

诱奸数名男童

杂谈

分类: 评论天下

广州民政男处长诱奸数男童性质多严重?

 

作者:吴永麟

 

13岁的兴仔(化名)喜欢通过QQ漂流瓶结交朋友,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他认识了比自己年长30岁的李军,并被其诱骗,在其家中遭遇了猥亵并被鸡奸。日前,广州警方已将李军控制,并查明被侵犯未成年人不止兴仔一人。据了解,现年43岁的李军,是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他从2010年8月开始担任该职务。(《大洋网》08月06日0

 

据报载,昨晚记者到其位于番禺丽江花园家中采访,未能见到兴仔本人。据其父亲苏先生忆述,兴仔通过QQ漂流瓶认识李军,两人网聊月一个月后,正式线下见面。李军先是带兴仔到西门口广场游玩,其后引诱兴仔到其家中,以玩游戏等方式在其家中的主人房对兴仔实施猥亵,并且鸡奸,过程还没有戴安全套。第一次侵犯兴仔后,李军很大方地塞给兴仔200元,并说:“以后有什么困难,尽管找哥哥!”李军对兴仔的侵犯持续了两三个月,期间,为令兴仔保密,李曾六次给他买零食,或是直接给现金,李先后给兴仔800多元。苏先生曾跟踪儿子与李军的”约会“,并及时向荔湾区金花街派出所报案。

广州市民政局一男性处长涉嫌诱奸数名男童,这是一个恶性的社会事件,应引起社会的重视。笔者从几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从道德的角度看,这位男处长道德败坏,人性扭曲,为了满足变态的情欲,色胆包天,如此伤害年幼无知的儿童,是一种人性的邪恶,人间的道德伦理对他无法容忍,他的行为应为世人遗弃,遭受天谴。

从法律的角度看,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强奸”仅针对女性而言,而针对男性而言,并没有对其性侵犯的明文法律规定。由于男性被强奸没有文明法律的规定,男性被性侵成一种法律“真空”状态,造成一些男性特别是一些男童被频频性侵,但法律没有严厉去惩罚行凶者。法律的滞后要引起重视,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心理的角度看,这位男处长是一位病人,他患的是一种“恋童癖”的心理疾病。“恋童癖”是以儿童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恋童癖患者的行为表现为他们对成熟的异性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满足性欲的对象;患者主要追求的是心理上的性满足和性快感,受害者为女孩或男孩,年龄多在10一17岁之间,也有小至3岁以下的。这类病人大都外表柔弱,性情害羞,缺失自信,害怕挫败,由于儿童弱小,无反抗能力,于是把性趣转向弱小的儿童,通过玩弄儿童的生殖器,或通过性交、肛交来获得性满足。

儿童时被性侵,对孩子的一生影响可能会很大,可能会留下心理阴影,可能留下心理灾难的祸根。可能会造成对性恐惧的心理,或形成缺失自信、孤癖的性格。儿童阶段常被抚摸性隐私部位,会造成儿童长时间处于性欲兴奋状态,由此而产生心理依赖,渴望被抚摸性隐私部位。导至儿童走向性盲区,或形成不良的性心理,严重者可能会患上恋童癖、恋物癖、暴露癖等心理疾病。

民政局的官员,本应拥有更多的社会怜悯,拥有更多的大爱情怀,拥有更多爱的理性。然而这位官员,却频频伤害儿童,这是心理的畸变,造成了社会的灾难。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心理灾难的根源,可能来此于他不幸的家庭、不幸的童年经历、无法承受的人生挫折,是某种社会不幸的恶性复制。不过,他错误的地方,发现自己有病,而不去积极治疗、不去积极纠正自己,而走向阴暗、罪恶之途,才酿成此人生惨剧。对于官员来说,他们的身上背负着更多社会公义的责任,应更注重自身的心理健康,但是,现代人对心理的健康并没有过多的关注,一直对心理治疗怀有“忌讳”,其实,心理的疾病可以摧掉一个人,让人身败名裂,心理疾病可以酿成血腥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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