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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浴场洗澡女技师性服务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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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技师为13岁男孩提供性服务是性侵吗?
作者:吴永麟
拿着朋友送的免费洗浴票,家住咸阳的陈女士一家和朋友胡女士一家,第一次踏进洗浴广场。昨日上午,当两家人准备结账离开浴场时却被告知,陈女士13岁的儿子鹏鹏,在浴场内消费了由技师提供的“性服务”,浴场要求陈女士为鹏鹏消费的198元买单。浴场凭什么向一个13岁的孩子提供性服务?在得到浴场女技师确实为鹏鹏提供过“性服务”的答复后,愤怒的陈女士当即选择了报警。(《华商报》08月01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说,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强奸”仅针对女性而言,而针对男性而言,并没有对其性侵犯的明文法律规定。13岁的鹏鹏是一个没有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的个体,对其提供性服务,这是一起典型的男性遭受性侵害事件,对13岁的孩子来说,可能是一种心理摧残。
13岁的孩子是一个没有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的个体,控制力不足,心智不成熟,他与女技师发生性关系后,可能会引爆他的本能欲望。未成年孩子,禁止他人抚摸隐私部位,如果未成年孩子的隐私部位被他人经常抚摸,由于自身缺失自我管理的能力,强烈欲望和性兴奋会让人走向性盲区,可能会诱导性犯罪。在人为性兴奋的压抑下,由于无法释放,可能会患上“恋物癖”等不良的心理障碍,“恋物癖”指在强烈的性欲望与性兴奋的驱使下,反复收集异性使用的物品。几乎仅见于男性。所恋物品均为直接与异性身体接触的东西,如乳罩、内裤等,抚摸嗅闻这类物品伴以手淫,或在性交时由自己或要求性对象持此物品,可获得性满足。13岁的孩子与女技师发生性关系后,他的欲望之门被打开,如果他的自我能力控制好,家庭教育环境好,可能不会有大碍。如果他的性格由此而变得内向,对于性欲又不能自我控制,可能心理会出现异常现象,如果这样,就要及时找心理医生来咨询,年龄愈小,治疗恋物癖就愈易。
13岁的孩子与女技师发生性关系后,女技师属不属“强奸”呢?从现行的法律来看,法律只保护女性,法律对未成年男孩的性保护还存在不足,为了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完善法律,保护未成年男孩不被性侵,是要紧的时候了。
家长在这个事件的过程中,也有一定的责任,明知现在的“洗浴城”存在色情服务,为何要带孩子前去洗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