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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女遭碎尸因妓女地位太低

(2012-06-27 14:54:25)
标签:

深圳罗湖

15天内4名

夜场女遭杀分尸

杂谈

分类: 评论天下

深圳4女遭碎尸因妓女地位太低

 

作者:吴永麟

 

近日,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下水道堵塞,一住客在疏通下水道时发现人体残肢,消息传出后,小区住户皆不寒而栗,不少住客更是纷纷搬离此地。昨日,记者从罗湖公安获悉,两名居住在长丰苑的男子专门物色女性夜场工作人员,诱骗至家中实施抢劫后灭口,先后杀害4名女性并分尸,然后抛入下水管道。目前,两名嫌疑人已经被抓获并刑拘。(《南方日报》06月27日)

 

         

据报载,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专门物色夜场女性工作人员并诱骗至住处进行抢劫后杀害抛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初步交代从今年5月至今在深圳罗湖辖区以同样的手法共作案4起。目前,两名嫌疑人已经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深圳罗湖15天内4名“夜场女”遭杀害分尸,是什么原因呢?笔者在此提出个人的观点:这是因为妓女的社会地位太低!笔者提出此观点,并不是纵恿妇女卖淫,并不是崇尚卖淫女,并不是为卖淫女洗雪身上的道德的肮脏,而是站在一个社会公民的角度,倡导人人都有生命权,人人平等的权利。卖淫女虽然在职业上受道德歧视,但她们也是人,有人的各种权利,她们的生命应受到保护,她们也有人格尊严,对她们随意侮辱、囚禁、强奸、虐待、伤害、屠杀,这是不应该的,卖淫女只是一种性职业,她们通过性来营生,没有伤害他人,没有给他人制造冤案,没有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压迫老百姓,没有暴敛老百姓的钱财,且她们还给一些性饥渴者缓解性压抑,带来性娱乐,减少性犯罪,她们不是十恶不赫的人群,对社会的危害不大,不应该随意被处死。

卖淫女一直是道德十字架下的囚徒,传统思想的万恶淫为首的影响之下,卖淫女生活在社会的边沿,是社会的边沿人群,她们被社会打击,被黑势力迫害,甚至被性变态者囚禁、强暴、虐杀!无法否认,她们是人,她们的生命、人格、尊严、自由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卖淫女之所以被迫害、虐杀,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地位太低,她们看似没有做人的尊严,于是性变态者对她们虐杀。卖淫女的身上缺少言论权,缺少表达权,缺少社会的保护。性变态者都道德扭曲,道德扭曲者以道德为由,把道德看成一把屠刀,以道德为借口伤人、杀人、敛财!当道德变成杀人敛财的借口,是人性的异化,当这种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遏制,这是社会法治精神的倒退,是人权的倒退。

 笔者认为,妓女是社会的弱者,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一个社会,当妓女享有法律尊严,受到法律安全保护的时候,这是一种社会进步。一群社会受歧视的人、弱者享有法律的尊严,普通的老百姓也就真正享有尊严,享有各种法律权利了!弱者享有权利和尊严,是一种法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法律的最高境界是人人权利平等、人人享有尊严。卖淫女也是公民的一部分人群,她们的权利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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