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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教练拒上交百万奖金为何被停职?
作者:吴永麟
2005年,汪成荣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他所带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10月,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得知消息后,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以下简称青海体工一大队)要求汪上交奖金由组织重新分配,汪成荣不同意。2011年12月28日,青海体工一大队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大队长杨海宁称,“他不肯交钱的话,我们还有其他手段。”(《新京报》03月01日)
2011年12月28日,青海体工一大队党委下发了《关于对汪成荣同志停职的处理决定》。
汪成荣家里的墙上挂着他在北京残奥会上和弟子的合影。如今,这位金牌教练因为奖金分配问题,被青海体工一大队停职。本报记者范遥摄
据报载,在2008年9月5日公布的第13届残奥会中国代表团名单中,汪成荣榜上有名,是整个田径队惟一来自青海的教练员。他带领6名队员参赛,其中弟子张振夺得男子5000米、男子1500米T11级别两金,祁顺获男子马拉松T12级金牌,何称恩获男子800米T36级银牌。2008年10月6日,中国残奥管理中心发函给青海省体育局和青海省残联,称汪成荣“在任教期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科学训练,成绩突出”。
残奥金牌教练汪成荣拒绝上交百万奖金被停职,这样做应该吗?首先我们来看这笔奖金的归属问题,汪成荣所带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10月,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这是奖给残奥金牌教练汪成荣的,应是个人所有。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要求汪上交奖金由组织重新分配,这是不合理的、过份的要求。青海体工一大队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这是借故打击报复,是给汪成荣“穿小鞋”!
当前,有人称一些单位部门的领导是“老板”,“老板”本来是对私营企业或公司拥有权的主人的称谓,但“老板”一词被用到一些单位的领导身上,确实有几分意味深长。“老板”拥有单位里的一切,员工赚的钱是他的,员工谋的福利是他的,他要怎么分就怎么分,不在乎员工的权利。其实,单位的领导变成“老板”,源此于一种官本位的意识,自称“父母官”,老爷的派头,只要当上这个单位的领导,单位的一切都是他说了算,花钱不管合不合理,大笔一挥就可巧立名目随意挥霍,平时在酒店招待家人、亲戚、猪朋狗友的餐费,可随意拿到单位来报销。“老板”成为一种腐朽、堕落的代名词,成一种专横的称谓,成为一种罪恶之称呼。
青海体工一大队的队长也有几分老板的“霸气”,不管出此何种堂皇的理由,都不应去剥夺员工应得奖金的权利。青海体工一大队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大队长杨海宁称,“他不肯交钱的话,我们还有其他手段。”这样的处理手段太邪气,太歪门,太土皇帝!其他手段是什么呢?古代对官员的打击是贬谪流放,让被贬者流离失所,实施宫刑,让犯人人生受尽耻羞,残奥金牌教练汪成荣会得到什么后果?汪成荣是残奥会的英雄,应被人尊敬、关心,应生活体面,他被打报复,是体育界的羞耻!是社会的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