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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殴打女贩怎还要“暧昧”后才赔偿?

(2012-02-04 09:44:37)
标签:

南方电视台

白云京溪城管

刘武秀

杂谈

分类: 评论天下

城管殴打女贩怎还要“暧昧”后才赔偿?

 

作者:吴永麟

 

昨日,南方电视台记者带着两个视频来到广州市城管委,反映称白云京溪城管涉嫌污蔑、滥用私权。事件源于年前的一起“城管打小贩”的报道:白云京溪塑料花小贩刘武秀,在路边摆摊时两次与城管执法队员发生冲突,导致手指骨折。其称,自己遭到多名城管执法队员的殴打。(《新快报》02月04日)

 城管殴打女贩怎还要“暧昧”后才赔偿?
刘小姐称左手无名指被掰骨裂。新快报记者毕志毅/摄

据报载,女贩被城管殴打,女贩先行到附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环指中节远端骨折”。随后来到派出所录口供,但迟迟未获处理。四处寻找打人者未果后,刘武秀心有不忿,决定次日再摆摊,“等他过来查”。 次日,刘武秀等到了城管执法队员,这次不仅货物被没收,更再次遭到几名便装男子的殴打。1月17日,刘武秀收到一条短信,发短信者是一直负责协调此事的一名协管员。短信以刘武秀夫妇口吻撰写,大意是刘武秀不理会执法,与城管执法队员发生拉扯,导致手受伤,“京溪城管并没有打人”,南方电视台所播新闻为“严重失实报道”。原来,对方要求刘武秀签下这个内容的“声明”才可以商量赔偿事宜。

城管两次殴打女贩至骨折,此事随后被南方电视台曝光,引起社会关注。这是暴力执法,电视台的曝光事件的真正目的,是还老百姓事件知情权,维权老百姓的权益,促进城管的文明执法。但是,城管仅然要挟女贩,强逼女贩协商解决,要求女贩签下城管以女贩口吻写的一份声明,声称“京溪城管并没有打人”,南方电视台所播新闻为“严重失实报道”。悲乎,哀哉,怒兮!城管明明打人,为何强词夺理称没有打人?同时,还要她证明“南方电视台的报道失实”,诬蔑电视台,他们好大的胆子,仅然想玩弄电视台,他们也许熟知官场潜规则,认为执法者打人有领导保护着,就可以指鹿为马,不把电视台放在眼里,可以随意诬蔑电视台。笔者常看南方电视台的新闻节目,为什么呢?因为南方电视台关注民生,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处处为民生着想,为弱者维权,南方电视台的新闻具有社会理性精神,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敢于披露社会真相,笔者对南方电视台怀有敬意。这么具有社会责任感,为弱者主持正义的电视台,被诬蔑,被指鹿为马,真的不应该!

广州城管以赔偿7000元为诱饵,引诱女贩证明“京溪城管并没有打人”,南方电视台所播新闻为“严重失实报道”,这是要女贩违 背良心,背离社会道义,是对女贩人格的污辱,是对女贩的精神强奸,这是要求女贩“暧昧”后才赔偿。作为执法者,如此要挟一位女子去违背法律与良心,这是一种执法精神吗?城管以丛林法则的方式来执法,能推进社会文明执法的进程吗?执法者应当追求社会真相,追求社会公平正义,那么,掩盖真相,扭曲事实,指鹿为马的执法,这样的执法是否背离了法律的精神吗?

一个社会,执法者指鹿为马,是一个社会产生情感分裂,产生压抑感、危机感的前因,社会公权力会因此失去公信力,造成执法者与百姓的对立,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可能会成为社会危机的隐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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