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8女凭啥被保安殴打捆绑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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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8女凭啥被保安殴打捆绑游街?
作者:吴永麟
群女工去逛街,竟被错当成小偷殴打捆绑后游街示众!在番禺打工的小红(化名)向新快报反映,8月28日,她们一行8人去位于先烈东路的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在出来时被保安当成小偷捆绑殴打,之后更被绑住双手在市场内游街示众。对此,该服装批发广场管理处负责人承认有此事件发生,但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向每位女工赔偿9000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协议还要求女工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天河区警方证实,市场保安抓错了人,之后通过民警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大河网》08月31日)
东莞曾因派出所捆绑卖淫女游街示众而引发引起网民热议,被网民谴责,认为这样的行为侮辱人格。广州保安仅然把女工误当小偷,对8名女工进行殴打捆绑游街示众,这样的行为,从肉体到精神,都对女工构成了伤害,这也是对人格侮辱。
广州保安即使是抓到小偷,也不能对小偷游街示众,何况8名女工不是小偷,她们是无辜的,对8名女工殴打捆绑游街,侮辱了女工的人格,保安缺失法律常识,素质低下,人格贱陋。
当前,保安违法行为频频在社会曝光,从男保安脱女性衣脱搜身,到殴打采访记者,再到本次8名女工被误当小偷捆绑游街,频频曝出保安的素质低下问题。保安是社会安全保护者,他们具有社会的公共精神,负有保护公民公共安全责任,他们身负社会文明使命。然而,他们违法行为频频曝光,对社会不但没有带来应有的安全感,而且成为社会稳定破坏者,成人格侮辱的帮凶,这是职业情操的沉沦。
保安的法律意识低下,缺失涵养,成阻碍社会文明进程的公害。
朱永平律师表示,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如果保安在这个过程中殴打了几名女工,那么要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轻微伤或者轻伤,那涉事保安就涉嫌故意伤害,这就触犯了《刑法》了。除了赔偿,对保安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还8名女工应有的公道。
8名女工被保安误当小偷捆绑游街,这是一次对女性群体性人格侮辱,反映了社会对于权利、人格的重度冷漠,是人性的一次集体冷血,从个体到群体,暴露了一种人性沦落危机,这种危机是由于社会公共职业群体的法律素养缺失造成的,当一个社会具有公共精神的群体沦落为制造公共危机的群体,我们的社会将处处危机四伏,我们每个人都不是社会的看客,而可能在某一天我们自己或自己的妻女成为被捆绑游街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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