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村委会各交罚款1500元可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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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南县香坪镇盘石村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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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村委会各交罚款1500元可通奸?
作者:吴永麟
4月15日,广东连南县香坪镇盘石村。村民唐小东拿着一份村委会开出的收据告诉记者,为了让村干部出面调解他和邻居的一起纠纷,他去年向村委会缴纳了200元的“纠纷受理费”。
盘石村《村规民约》中,涉及罚款或收费的条款比比皆是。
据报载, “无理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较轻者每人罚款200—300元”,“乱搞不正当的男女两性关系(指通奸),各罚款1500元”,“(调解)民事纠纷案一宗收费200元”……4月15日,在盘石村地道村小组组长沈八斤家里,记者看到了这份盖有盘石村委会公章的《盘石村村规民约》原件。在已经泛黄的两页纸上,密密麻麻地罗列了20条村规,其中绝大多数条款含有罚款或收费的内容。
广东连南县香坪镇《盘石村村规民约》可谓是一条土皇帝条约,“乱搞不正当的男女两性关系(指通奸),各罚款1500元”就是其中的一例。记者采访村主任时,问为什么要进行罚款时,村主任答记者,不罚款,村规如同虚设。
“无理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较轻者每人罚款200—300元”,是否每人罚款200—300元”,就可以无理取闹?有理与无理,由谁定论?“乱搞不正当的男女两性关系(指通奸),各罚款1500元”,是否男女向村委和交1500元就可以通奸?把男女关系定性为金钱交易的关系,是否默许性的金钱交易?这是否制度化允许婚外情?“(调解)民事纠纷案一宗收费200元”,村委办事要收费,是否违背自身的职责?他们领的工资是纳税人的钱,本为纳税人办事,为何还要向村民收取费用?
从此村规的荒诞离奇来看,可以看出当前乡村法治的落后。首先是村官是法盲,不知法不懂法,以违法方式来办事,这曝露了村官素质的低下。擅自立如此规定,这违背了法律的意志,是对老百姓权利的侵犯。男女向村委和交1500元就可以通奸更是伤社会风气,是道德败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