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为创收“养鱼执法”谁之过?
(2011-04-19 10: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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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鱼执法杂谈 |
分类: 评论天下 |
安监为创收“养鱼执法”谁之过?
作者:吴永麟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恶性事件却频频出现。(《新华网》04月18日)
据网载,记者梳理发现,从近期曝光的“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瘦肉精”猪肉、“牛肉膏”事件,到以前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大头娃娃”奶粉、“假葡萄酒”事件,其中暴露出的“马后炮”监管,并不少见。
社会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其根源在哪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过,为“创收”执法,为“利”而执法并不少见。如果上海出租车运营是“钓鱼执法”,为“利”而执法就变成了“养鱼执法”,“养鱼执法”利欲熏心,是慈生社会罪恶,视生命如草芥的一种恶性腐败。
为“创收”而执法,自然要“养鱼”,“染色馒头”变成了“鱼”,“回炉面包”
变成了“鱼”,“瘦肉精”猪肉变成了“鱼”、“牛肉膏” 变成了“鱼”,“三聚氰胺”奶粉变成了“鱼”,“假葡萄酒”
变成了“鱼”……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图利益而“养鱼执法”,是纵恿邪恶,是唯利是图,是道德沉沦,是玩忽职守,是草菅人命。其行径是邪恶的,是无耻的。当一个社会把“执法为民”变为“执法为利”的时候,这将引发社会的信任危机,可能引发社会诚信崩溃,引发系列社会问题,后果是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