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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每个工种都发死人财需反思啥?

(2011-03-30 09:19:25)
标签:

殡仪馆

发死人财

杂谈

分类: 评论天下

殡仪馆每个工种都发死人财需反思啥?

 

作者:吴永麟

 

物价局规定利润率是50%至100%,但实际上并不止,可以达到150%。如果只是按照50%至100%,殡仪馆哪有这么好待遇?工人每月一般七八千元,民政局有时搞活动,也去殡仪馆拿钱。(《南方都市报》03-30)

 

据报载,去年,广州市检察院公布年度反贪十大经典案例,其中高居榜首的正是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原馆长黄燕玲受贿一案。媒体在报道此案时称黄燕玲“发死人财”。前日,记者在广东省女子监狱见到了黄燕玲。55岁的她,17岁进殡仪馆工作,一步一步升至馆长一职。面对记者,她语出惊人:“几乎每个工种都有“利是”收,一天至少几百元。整个行业都这样,(吃回扣)不能避免,我不相信其他人不这样做。” “吃回扣不可避免,被不被抓看运气”。

 

殡葬业连续多年进入暴利行业排行榜,“死不起”成为现代人面对的一种社会现实。一个人将要死去,其家属还要向殡仪馆的各个部门送利是行贿,自然家属是深知殡仪馆流行的潜规则,可能不给钱,死者不会安息,还会遭到工作人员的冷落,在如此环境下,死者家属只得处处给死者留买路钱,让死者好走。

丧葬用品利润,物价局规定利润率是50%至100%,但实际上并不止,可以达到150%。殡仪馆凭着自身的垄断权力如此敛财,自然是把死者当作一种牟取暴利的商品。一个人活着的时候,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他为社会做出了很大的供献,当他死去的时候,社会应对死者体恤、敬仰,让他一路好走,这是一个社会的良心,殡仪馆每个工种都发死人财,把死人当暴利商品,处处设卡要死者留下买路钱才让死者安息,一方面这是对死者的要挟,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另一方面这是对死者家属的情感伤害,这是双重的伤害,这是社会的羞耻,是人性的倒退,是人格的贱陋,是社会良知的沉沦,是社会体恤情感的丧失,是对社会人本主义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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