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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绿帽费”是婚姻进步or倒退?

(2011-02-25 11:59:07)
标签:

绿帽费

婚外性

杂谈

分类: 评论天下

10万“绿帽费”是婚姻进步or倒退?

 

作者:吴永麟

 

妻子与人偷情,被丈夫捉奸在床,并拍了视频。但是,妻子晓萍 还是起诉丈夫阿洪 要闹离婚。为此,阿洪说,离婚可以,但是要赔10万元 “婚外情损害赔偿”。(《中国新闻网》02-25)

 

妻子偷情被捉奸在床,丈夫索10万元“绿帽费”,这是婚姻的进步,还是一种倒退?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因四种法定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所指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妻子偷情,对丈夫来说是一种精神伤害,妻子属于过错方,因此,应该对丈夫作出一定的赔偿。但是该不该赔偿10万元,这需要司法部门去判定。

从个人情感的角度上来看,对于已经走向死亡的姻姻,情感己经干枯。由于爱的需要,可能发生出轨行为,这样做可以理解。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是违背道德的行为。从法律上来看这样造成对配偶情感与精神上的伤害,要负起相当的责任,作出应有的赔偿。不过,笔者认为丈夫索10万元“绿帽费”过重,有抓住对方弱点不放过之嫌疑。

笔者认为,中国有“一夜夫妻百日恩”的优良传统,夫妻间若果面对感情死亡,与其在死亡的婚姻中困死,不如选择离婚。负起相当的责任,过错方作出应有的让步与赔偿,让对方找适合自己的,尊重对方的选择,让对方一路好走。对于死亡的婚姻索要过高的赔偿或不去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付出应有的赔偿,甚至进行暴力威胁,都是不理性的,困住死亡的婚姻如同困兽,困兽是危险的,可能会发生灾难性的后果,因为感情的正面可让人变得伟大,负面也可能让人变成魔鬼般残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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