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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初二男生强暴小学男孩反映了啥?

(2011-01-12 09:22:59)
标签:

厦门

强暴

杂谈

分类: 评论天下

厦门初二男生强暴小学男孩反映了啥?

 

作者:吴永麟

 

12岁的小学生小勇(化名)独自路过小巷时,被初二男生小木(化名)劫财30元。更让人想不到的是,这名初二男生竟将小学生给强暴了。日前,厦门某区法院以“抢劫罪 ”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而且缓刑5年。(《东南新闻网》1-12)

 

据报载,去年3月26日下午,湖里某中学初二男生小木伙同一网友“猫哥”外出上网,之后发现身上没钱坐车回家了。咋办呢?两人 “一拍即合”,就来到塘边社旁的一条小巷,刚好放学回家的小学生小勇经过这里,两人将小勇拦下,准备搜身劫财,但遭到反抗,随后他们打了小勇几巴掌,然后搜身,发现小勇身上没钱。两人并未就此罢休,而是押着小勇,让小勇把他俩带到小勇的暂住处,刚好,小勇家人没在,于是,他们二人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房间里的抽屉撬开,搜得现金30元。小勇原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但令人发指的一幕发生了:拿到钱后,小木竟然又让小勇趴在床铺上,将小勇强暴了。但因不够润滑,这时,小木竟然跑去厨房找来炒菜用的食用油,倒出几滴涂在生殖器上“润滑”,然后继续猥亵小勇。

初二男生强奸小学男生,这反映了什么呢?第一,反映了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缺失,造成中学生法纪意识低下,频频故意伤害他人。第二,反映了中学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身心被污染,在成人世界流行荒淫的社会里,孩子也难洁其身。第三,反映了中学生理想缺失、价值观沉沦,崇高精神迷失。没有理想和人生价值追求的人生,会走向庸俗,人格会变得卑贱。第四,反映了社会法律意识的滞后。现行《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说,强奸的主体对象必须是妇女。因此,按照目前的《刑法》,此类案件是不可能以强奸罪论罪的,这为一些性侵他人者留下了法律真空。

强奸男性幼童的事,这几年在一些城市、乡村都有发生,对被强奸的男性幼童,对他们的身心造成的伤害也是巨大的,这可能会给他们留下心理阴影,造成对同性恐慌,或变得焦虑孤僻。为此,健全法律,把强奸男性幼童的案件定性为强奸,严惩性侵男童的行为,保护男性幼童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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