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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34本黄碟被罚款拘留合理吗?
作者:吴永麟
11月11日被戏称为“光棍节”,这天冷某独自走在大街上备感寂寞,靠打工为生的他苦于“没有房、没有地儿”娶不到媳妇,虽然42岁了,但仍然孑然一身。(《黑龙江晨报》11-18)
据报载,“5元两本、10元三本,DVD大全,想不到的精彩。”一则移动摊床上的DVD广告吸引着了冷某,他报着寻求刺激以解心头寂寞的心态来到了DVD摊床前。在摊主的推介下,冷某足足买了34本淫秽光碟,交易后匆匆回到出租屋闭门观看,在不堪的镜头中冷某不知不觉度过了“光棍节”的夜晚。如获至宝的冷某把34本光碟收藏起来,预备着回到吉林省农安县新农乡的家中继续欣赏。11月14日,结束了近一年打工生活的冷某购买了齐齐哈尔开往大连的2062次火车票,欲返回吉林省农安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因涉嫌运输淫秽物品,冷某被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冷某是一位单身汉,40多岁了,还没钱讨不到老婆,只想回到家看看录像得到点刺激,不知道携带黄色影碟坐火车也犯法,那么冷某被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是否合理呢?
笔者觉得冷某怪可怜的,在崇尚金钱的现代社会里,因为没有钱,他40多岁了,还讨不到老婆。他重度的性饥渴是肯定的,他携带黄色影碟回家看,找点刺激,这有错吗?在法律上,有规定禁止男人看A片的条文吗?法律上没有明显的条文,在这点上他没有罪。因涉嫌运输淫秽物品,他带黄碟回看看是出于自找刺激,并不是为了出租黄碟盈利和传播,他没有伤风化社会的意图,他违法了吗?
笔者在此希望社会对光棍男子多一份宽容、关爱和理解,给他一点点自慰的权利,光棍好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