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当众被扒光衣服派出所不定罪因啥?
(2010-11-04 1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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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侮辱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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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当众被扒光衣服派出所不定罪因啥?
作者:吴永麟
和邻居发生纷争,邻居家男人齐动手,在大街上将她衣服扒光。派出所介入调查,可快一年了也不结案。(《河南商报》11-04)
据报载,2009年12月24日,他家砌墙,邻居认为砌过了界。“到下午5点多,邻居家男人下班回来,带领儿子、侄子闯入我家,将我家的猪圈等全部推倒。”郑长泰说。范花出面制止,被摁倒在地,邻居中有人喊叫:“把她衣服扒了!”其他男人就在大街上当着众人面,将范花的内衣和裤头全部扒到脚跟,并对她拳打脚踢。“她受伤住院不说,主要是丢人啊。”郑长泰说。郑长泰说:“这事很明白,可派出所查了快一年了也没下结论,让我们维权无门。”对此,辖区派出所藤所长说,当时他们要以治安案件结案时,当事人认为这是侮辱妇女罪,应以刑事案件定性。
女子被当众粗暴脱光衣服,当地派出所调查了一年不无法定罪。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利认为,这个案件很清晰,就是强制侮辱妇女罪,是公诉案件,不存在定性难的问题。这样明目涨胆地侮辱妇女,派出所调查了一年却定不了罪,这是因为什么呢?
派出所长为何如此的犹豫?在此,笔者打个比方,若果是派出所长的妻子或姐姐、妹妹的内衣和裤头全部被人当众扒下,派出所长还会说定不了罪吗?还会调查一年都无结果吗?所长会生气吗?他的妻子或姐姐、妹妹会感到羞耻吗?当事人最好去问问派出所长:把你妻女的裤子、内衣全脱光,不会违犯侮辱妇女罪吧?
这个事件,是否经历了潜规则呢?当前,金钱可以扭曲社会正义,愚弄法律,成为一些地区的现实。一些贪腐官员正在被“妓女化”,只要别人给线,“她们”会给人办事,不讲廉耻,不讲公德,不顾社会公平和正义,无视法律,让给钱的人获得“性快感”,这样的官员是十分可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