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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36岁女老师15岁初中男学生发生性关系吴永麟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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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爱上15岁初中生发生关系
作者:吴永麟
台北市36岁未婚刘姓小学女老师爱上15岁初中男学生,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男生母亲无意间看到热恋短信,得知儿子女友竟是可以当妈的女老师,怒控刘女涉及性侵害。台北地方法院昨依与16岁以下少年性交罪判处刘女8个月徒刑。(《中国台湾网》08-31)
据网载,刘女爱打羽毛球,课后常与住学校附近的初中男学生打球、聊天,日久生情擦出爱的火花,互动亲密。报道指出,刘女身材娇小可爱,看不出已36岁;男学生属运动型男,身材高大。刘女与男学生应讯时,均称两情相悦,虽了解这是一场不见容于社会的忘年之恋,但都不愿离开对方。男学生母亲不愿意与女老师和解要她坐牢,要给她教训。台北地方法院认定,两人因恋爱而发生性关系,无胁迫对方,昨依与16岁以下少年性交罪判处刘女8个月徒刑。
这位女教师错在哪里?错在她缺失职业道德。教师的义务是保护学生,让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16岁初中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女教师是成年人,爱上16岁男学生并与其发生关系,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伤害,这种伤害主要是心理上的伤害。未成年的心理未成熟,自主意识差,恋爱和性关系,可能会冲晕未成年人的头脑,让其失去理智,又由于其承受能力低,周围的舆论压力会对其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同时,爱情给人带来快乐,也会给人带来痛苦、困扰,因此,女教师爱上未成年男孩会造成他成长的困扰,可能会让男孩误入歧途。
当然,爱情是没有疆界的,如果女教师爱上男学生,把爱化为理性的引导,等到男孩成年后,男孩心理发育成熟,有了自主认知,再和男孩谈恋爱,这样就可以被社会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