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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涧西区女童被罚当众脱衣吴永麟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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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罚当众脱衣是扭曲人格的教育
作者:吴永麟
就算只有3岁半,也有自尊。因为不识字,被幼儿园老师当众罚脱衣服和鞋子,全身只剩下小裤头。站在小朋友们面前,孩子感觉很羞,再也不愿意去幼儿园了。7月13日下午,洛阳市涧西区丽春西路鸿运小区的张女士苦恼地对记者说起了此事。(《东方今报》07-15)
孩子因为不识字,被幼儿园老师当众罚脱衣服。这种教育方式也许被一些人认为是严格的教育,认为孩子3岁,还没有羞耻心,不会伤害孩子,笔者认为这是扭曲人格的教育,是屠夫教育。教育首在立人,立人是教育之本。凭什么立人?就是培养人的自尊意识,懂得维护自我的尊严;培养人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让人拥有价值追求;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关爱他人的意识,为学生的人际交往打好基础。让学生懂得“自尊自爱”是教育的一条道德底线,孩子因为不识字,被幼儿园老师当众罚脱衣服,是对“自尊自爱”道德底线的践踏,这是毁人不倦的教育,是精神和人格摧残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