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娱乐/八卦 |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潜规则”成了演艺圈的热点词汇,似乎这个圈子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殊不知这样的认知是犯了一个极其严重的“以偏概全”的常识性错误。
所谓规则是人类自有史以来就有的一种“规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变成了今天大家共知的各种“法律”和“规矩”。
因此,严格意义上说,人类的规则可以分为“显规则”和“潜规则”:大凡属于“显规则”的已经基本上被制定成了各种“法律”,而只有“潜规则”由于其表现形式的特殊性,一直存在于“人类交往”的“江湖”中,因为“潜规则”的实质其实就是一个大家心里知道的该去遵循的“规矩”,说到这里的时候大家可能有点疑惑,但我要讲是“潜规则”的真正内涵并不全是“肮脏和黑暗”,比如生活中的“为人要善”,“做人要诚”等等并不要写进宪法的内容就是属于“潜规则”的内容,当然更多的“潜规则”由于其表现形式的极端性,确实是容易使人们“深恶痛绝”的。
记得有一句俗话叫“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其实就是讲述了一个“潜规则”的定律:只要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采取某种手段“进行交换”,这就是“潜规则”:官场如此,商场如此,职场如此,当然演艺圈也是如此。
在演艺圈,由于“职业竞争”的残酷,很多“显规则”已经被“潜规则”所替代,这是生存的法则,并不值得过于大惊小怪,当有多个候选人同时竞争一个岗位的时候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里存在的核心就是“利益交换”:比如一个角色只能用一个演员,可是同时想来的演员却有很多,于是立即就出现了竞争,对于任何竞争者来说,除非想马上放弃,否则就必须按照所谓“潜规则”来设法获得这个机会,所以首先从出发点上讲,这是一种主动行为,而没有任何强迫的意识和力量在作用,因为没有一个人会以为自己不如别人,否则就不会来了。
但是,请大家别误会,我这里说的潜规则并不是社会误传的那样的实质,因为对于选人的导演和制片人来说,在众多的候选人里选出一个合适的人确实需要候选者自己有一些表现来证明自己的特质,比如试戏就是一个常用的手段,这是技术层面的,还有就是每个人避免不了的“人情”,在这里面充当斡旋主角的往往是演员的“经纪人”,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可以证明演员综合实力的方式和方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从一个自己认为合理的酬金价格上让步,“放弃部分利益获得一次机会”,这就是潜规则的一种,还有就是可以通过自己的社会资源协助剧组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用利益换取机会”,同样是潜规则的一种,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些条件都不具备的时候,“性贿赂”可能就成了一个最简单的潜规则手段了,这就是大家所抨击所声讨的“垃圾规则”!
但即使如此,也该理性看待这个问题,毕竟这里面的一个前提是“交换”,作为提供“贿赂”的一方,看起来经历的是一个灵魂的洗礼和自尊的委屈,但一次有意义的机会的获得谁又能说不是人生成长过程中的一次质的飞跃呢!这里面的“投入产出比”只有当事人自己明白!
但请原谅,我在这里说的目的并不是想鼓励和支持这种行为。而且就我知道的情况这依然属于个别现象!!
大凡演员其实都明白一个道理,在你没有成为一个在市场有话语权的个体的时候,你就得学会潜规则的心理实质:当你遇到一个自己并不喜欢的制片人或导演的时候,你可以在心里不喜欢他,但千万别让对方不喜欢你!否则肯定不是什么好事。
至于你通过什么方式让对方喜欢自己,那就得看自己的智慧和沟通技巧了,你可以用一个礼节性的握手或拥抱,一件得体的礼物,一声亲切但真诚的问候等手段去赢得对方的好感和尊敬,这样对方才可能会欣赏你,给你合作的机会!而机会对于成长中的演员来讲意味着什么相信不需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