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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丫上了“人民币”谁之过?(图)

(2009-01-12 22:35:52)
标签:

王小丫

山寨

人民币

侵权

小马发光

娱乐

分类: 娱乐慧眼

文:小马发光

 

王小丫上了“人民币”谁之过?(图)

王小丫上了“人民币”谁之过?(图)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

 

    山寨已经成流行了!……

 

    央视美女主持王小丫都上“人民币”了……

   王小丫上了“人民币”谁之过?(图)

    山寨成风,愈演愈烈,山寨手机、山寨电脑、山寨明星、连春晚都整出了山寨版了……社会真的是大发展了。今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来自重庆晚报的消息:“王小丫上了人民币!”题目确实是吸引人的眼球。小马立刻点开一看,又是山寨。一个商家搞促销推出代金券,这种现象太多了并不为奇。但是把代金券印成仿人民币,再印上央视《开心辞典》图案,加美女主持王小丫的头像,这叫个“震撼”“新奇”,实在不靠谱。可怜了美女王小丫,这是彻头彻尾的拿明星吸引顾客,严重的侵权,可能都够的上触犯法律。

 

    这个新奇的代币券正面和背面疑似采用了100元人民币的图案,大小与人民币相近,不同的是均以对角线的形式上下分割,并标有商家宣传性的字样。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代币券正面左下角编号“KX88888888”,背面不仅印有“此券在本店可作现金单独使用”、“一人努力,全家开心”等字样,还出现了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王小丫以及“开心辞典”的图案。把这么一个小小的代金卷整的跟人民币似的,实在雷人,相信王小丫看到后会苦笑不得,估计都得骂人。

 

    年底了,各个商家都为了争抢生意,使出浑身解数吸引顾客,增加销售额,但是也不能搞这种无厘头的把戏,得靠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来实在的竞争。是啊,名人效应无法比拟,但是商家应该有自己的经营之道啊。不能拿名人来忽悠顾客,诋毁名人的名誉,侵犯名人的肖像权啊。商家反思……

 

    据法律专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而《人民银行法》第44条也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该商家还涉嫌侵犯王小丫的肖像权,不过对于是否对《开心辞典》节目侵权,还要看《开心辞典》对其图标是否申请了注册。

 

    看来这个商家要倒霉了,投机不成反失信誉与金钱。王小丫上了山寨版的人民币,不是是她的幸运还是不幸。幸运的是她的名气,能帮商家忽悠来顾客;不幸的是她的肖像权别人无情的给侵犯了。相信这一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一定会有一个说法的。也相信王小丫以及央视的《开心辞典》栏目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他们的名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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