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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忽悠:说说美国的“照顾政策”(AA)

(2016-07-27 08: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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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

(应艾米邀请,写一写美国大选年间华人关心的话题)

 

Affirmative Action(简称AA)是美国华人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AA不仅涉及到子女上大学的录取问题,也涉及到子女就业甚至父母就业等问题。

 

AA被翻译成“平权法案”,但我觉得这个译法非常误导,给人的印象这是个争取人人平等的法案,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AA又被称作positive discrimination(正面歧视,正向区别对待),从字面上讲,就不是一个讲究人人平等的法案,而是一个歧视性法案,只不过不是传统意义上白的歧视黑的、强的歧视弱的那种歧视,而是反过来,黑的歧视非黑的,(学习)弱的歧视强的。

 

AA主要是为了照顾某些处于劣势的群体,有点类似于我们中国大陆的照顾少数民族、照顾边远地区居民之类的政策,所以我把它翻译成“照顾政策”。

 

AA不是法律,只是政策,所以实行不实行,全看各个学校和单位自己。但联邦可以用经济资助作为杠杆,迫使公立学校实行AA。还可以从舆论上调控社会,让大家都觉得实行AA是进步的,慈善的,具有圣母光环的。

 

举个例子来说,有些藤校招生的时候,就对非裔(黑人)特别照顾,华人学生成绩普遍很好,SAT要考2000分以上才能录取,白人次之,要考1800才能录取,但非裔成绩普遍很差,只需要考1500就能录取。

 

这个录取方式是极不公平的,是试图拉平族群之间的距离,所以顶多算个“族族平等”,而不是“人人平等”。

 

所谓人人平等,就是每个人都应该享受平等的入学权利,只要我的成绩和成就达到了学校的录取要求,我就应该被录取,而不应该根据我的种族来决定我是否被录取,也不应该因为我这个族群已经有很多人被录取了,所以我就应该让位。

 

还有的州采取另一种方式来实行“照顾政策”,就是不分学校好坏,只要你是学校排名前10%的,就可以进入本州的州立大学。

 

这也是很不公平的,因为好学校的后10%都可能比差学校的前10%成绩好,但就因为这个政策,好学校的很多学生就不能进本州州立大学读书。

 

德克萨斯州就是实行这种前10%政策的,有个姓Fisher的白人女孩因为不是本校的前10%,就没能进入德州的州立大学,只好去了路易斯安那的大学读书。

 

在本州州立大学读书,和去外州大学读书,是非常不相同的,因为外州大学的学费是本州州立大学学费的三倍!不仅如此,这也是对这位女孩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因为她成绩比很多被录取的人更高,为什么不能进入自己理想的大学呢?

 

她为此状告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但没打赢官司,她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后大法官们以4:3的投票判决维持原判。

 

美国是所谓common law(海洋法系,英美法系)法系,讲究因循先例,只要历史上有这么一次判决,后面都可以效法。所以很多华人都把高院判决Fisher案的那天称为“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因为这表明AA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今后将会有更多学校实行AA,甚至扩大到其他领域。

 

事实上,已经有几百家科技公司联名发表了一个声明,表明他们将在招工的时候实行AA,也就是说,不能光招那些科技方面出色的亚裔和白人了,要多招非裔和墨西哥裔等科技方面的“弱势群体”。

 

这对成绩好、多数从事电脑等科技行业工作的华裔来说,不啻一个沉重打击。

 

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下届总统命名几位保守派大法官,不支持这个“照顾政策”,才能让华人得到公平对待。

前不久去世的保守派大法官Scalia,就是反对AA的保守派大法官,他认为这个政策不仅对亚裔和白人不公平,对受到照顾的非裔也不公平,因为他们被强拉进好的大学,但却跟不上进度,有的只能中途辍学,严重的浪费了资源,也损伤了他们的自尊心。

 

美国历来的传统,是共和党任命保守派大法官,民主党任命自由派大法官,所以很多华人会在今年的大选中支持共和党,以保证华人不再遭受AA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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