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做人要做这样的人
(2010-11-11 23: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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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襟自然科学艾米颠覆国家政权罪计划生育法原则派地心说文化 |
分类: 各抒己见 |
所谓“原则派”,就是按照一定原则生活的人,英语里叫做live by principles。
那么什么是原则呢?
简单地说,原则就是说话和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社会有社会的原则,团体有团体的原则,个人有个人的原则。个人的原则不能与所属团体和社会的原则相冲突,团体的原则不能与所属社会的原则相冲突。
“则”作为名词,是“规范,标准”的意思,规范和标准是用来丈量人和事物的,无论丈量什么,规范和标准本身不会变,否则丈量的结果就不准确,规范和标准就失去了意义。
“原则”就是最基本的规范和标准。
既然是最基本的规范和标准,那就适用于所有的人。如果一个标准你只用来要求别人,却不用来要求自己,或者你衡量别人的时候是一个标准,衡量自己的时候是另一个标准,那你就不是“原则派”。
比如有些人对名人和非名人就有不同的衡量标准,张艺谋是名导,所以很多人就认为他有权对媒体信口开河 地批评我和我的小说《山楂树之恋》;我不是名导,所以这些人就认为我没权在博客里评论张艺谋的电影。
这些人的口头禅就是:“张艺谋是国际认可的大导演,你以为你是谁呀?你还敢评论张艺谋的电影?”
这样的人就不是“原则派”,因为他们衡量对错的标准不统一,对名导是一套衡量标准,对非名人是另一套衡量标准。
这样的行为就叫趋炎附势,狗眼看人低。
再比如有人在我的博客跟帖,说 你的《强大的内心是怎样炼成的》写得很好,很有道理,但你不应该在文章里使用“让白痴脱愚”这样的词语,因为你有你的看法,别人有别人的看法,你不能勉强别人跟你看法一致。
这样的人也不是“原则派”,因为她自己的理论没有用在自己身上,按照她的理论,她可以有她的看法,我也可以有我的看法,她可以认为那些人不是白痴,我可以认为那些人是白痴,她不能勉强我跟她看法一致。那么她干嘛要在我的博客跟帖指责我呢?那不是在勉强我跟她看法一致吗?
这样的行为就叫“说人前,落人后”,或者叫“不把自己当人”。
又比如有人看见我反砸那些到我博客来挑衅闹事或者发表错误见解的人,就给我戴个帽子,说我“胸襟”不宽广,容不得不同意见。但她们忘了我也只是在发表意见,也是“不同意见”,按照她们的理论,她们也应该容纳我的意见。
如果反驳错误的观点就是胸襟不宽广,那么她们居然反驳我的正确意见,其胸襟不是更不宽广吗?
这些人连自己没实践自己的理论都看不出来,也感觉不到,这就像拿着一个卷尺,量别人的时候,两格算一寸,结果把别人的胸襟都量成了“狭小”,但量自己的时候,却是一格算一寸,于是就把自己量成了“胸襟宽广”的人。
就这么一把尺子,就是这么简单地量一量,而这些人竟然都量不准,你说这样的人不是“白痴”还能是什么?
像这种一把尺子两种丈量法的人,还有很多。你只要注意观察一下就会发现,那些爱用中国成语格言之类要求别人的人,肯定是一把尺子两种量法的人,因为她们不知道那些成语格言是用于提高自身的修养的,而不是用来要求别人的,别人的修养应该由别人去操心。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你有权干涉别人的言行,那就是当别人违法乱纪的时候。除此之外,凡是跑到别人地盘去指手划脚的人,肯定都是一把尺子两种量法的人,也就是没原则的人。
那么具体来说,我们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原则究竟有哪些呢?
我个人认为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然科学领域里被科学家们用科学的方法证实了的观点和理论,就是原则,通常被称为“法则”,即自然界的“法律”。
不遵守自然界的法则,就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
2、 社会生活领域里的原则,首先是法律,这是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石,如果没有法律,社会就会乱套,人人都按自己的意愿生活,谁打得过人谁就做老大,那就回到弱肉强食的原始社会去了。
除法律之外,各单位各小区还可能制定适用于本单位本小区的要求,即规章制度。
法律和规章制度是人与人交往时必须遵守的原则,不遵守就有可能受到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惩罚。
3、 还有些领域,比如文学艺术等,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定,我们也应该遵守。
比如“愚蠢”这个词,人们约定俗成地认为是“不聪明”的意思,那么我们写文章的时候就应该遵从这个用法。当然,词语的约定俗成用法不是法律,你不遵 守也不会判你刑,但有可能影响你的表达,影响读者的理解,影响你与读者间的交流,除非你使用这个词的目的就是不要人家懂,否则你应该遵守约定俗成的定义。
也许有一天,“愚蠢”成了“聪明”的同义词,那时你这样用,就没错了,但你如果现阶段就这样用,你就只能是错的。你不能因为今后有可能改变某个约定俗成的词义,就认为无法界定用词错误。
有人说,“约定俗成的不一定就是对的”,那就要看是在哪个领域了,如果是在法律管辖的范围内,你得遵守法律,而不是遵守某种与法律相反的约定俗成的规矩,但如果是在法律以外的领域,约定俗成就是原则。
一个网名为sakura的人说:事物本身就没有绝对的对与错…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问题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网友whynot对这个观点作了强有力的反驳:“谁说事物本身就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毒奶事件是不是绝对错?制毒奶的人与喝毒奶的人当然会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但并不表示毒奶这件事本身没有对错。有的人不能判断对错,或者故意混淆对错,那不表示事件本身没对错,而是有人没有是非观,没有判断是非对错的能力。”
这同一个sakura 还说:“即使现在我们所认为的真理也有可能在以后会被推翻,就像在哥白尼说地球是围着太阳转的时候,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是太阳围着地球转的…所以说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客观中立…”
我不明白“地心说”的被推翻怎么能证明人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客观中立。哥白尼的时代人们相信“地心说”,并不是因为他们被感情色彩笼罩,或者立场不中立,而是因为客观条件的限制。
“地心说”并非真理,根本没经过科学的论证,而是人们根据自己的观察得出来的结论。人们看到太阳东升西落,而地球貌似没动,所以认为地球是静止的,是太阳才在绕着地球运行。
这样未经科学证明的理论,当然会被推翻。但我上面第一条所说的科学真理并不包括主管臆造出来的伪命题,而是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的客观规律。比如地球 围绕太阳转,就不再是人们的主观臆测,而是经过天文学、物理学、人造卫星等各种科学手段证实了的东西,这样的真理,今后可能会被补充被完善,但不会被彻底 推翻。
有个网名为“干煸四季豆”的人说:比如堕胎,有些国家是合法,有些是 不合法的,判断对错就是看讨论的人在哪一个国家吗?如果身处堕胎合法的国家,那就认为在一定限制条件下的堕胎是对的,如果哪天搬到了另一个国家,就认为堕 胎绝对是错的。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sakura “客观中立的判断是很难做到的”是不是有一定道理?
这也是瞎胡说,根本没搞懂“客观中立”的意思,大概把“客观中立”当成 “一成不变”了,以为一定要放之四海而皆准了才叫“客观中立”。
但“客观中立”并不一定要“放之四海而皆准”,所谓“客观中立”,就是不带主观色彩,没有偏见,刚好就是说要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来做判断,即人们所 说的“到哪山唱哪山的歌”,而不应该主观臆测,更不应该违反当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如果客观现实改变了,而你的观点不改变,那就不叫客观中立,应该叫“墨 守成规”。
有人对根据法律来判断对错不满意,说我们中国有些法是“恶法”,我们不应该遵守,比如“计划生育法”,“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等。
篇幅有限,我就不在这里探讨这两个法究竟是不是“恶法”了,但即便是“恶法”,你也只能用合法的方式去改变它,比如通过人大代表提出你的意见,写文章呼吁改变这个法,游说民众联名提出呼吁等。
我认为到了现代社会,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很难推行一整套“恶法”,因为它不能不考虑国际舆论,也不能不考虑国人的反应。就我所知,中国近年制定的一些法律,大多数还是有道理的,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法律大同小异,比如“诽谤法”“著作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中国的问题在于立法不够民主,执法不够公正,对这两者的监督不够有效,很多人都没有法制观念。但这些不是我们不守法的理由,刚好相反,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提高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才有可能改变中国在法律方面的现状。
有人说,牛大涛也违了法,难道他也不对?
谁说牛大涛违了法?我只听到政府和你在这样说,我没这样说过。牛大涛被判了刑,但被判刑不等于违法,正如不被判刑不等于没违法一样,因为中国的执法 既不公正也不严明,错判漏判的事多得很。我们不能因为某人被判了刑,就断定他一定违了法,也不能因为某人没被判刑,就断定他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
我上面举的一些例子,有的人是根本就没原则,对人对己使用完全不同的标准,也没有法制观念,只想着用几个成语格言去要求人家,却从来没想到那些成语格言是用来要求她自己的。
还有的人貌似讲原则,赞成“对的就支持,错的就反对”,但却认为事物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实际上是否定了人可以做“原则派”这一事实。
像sakura这样的人,混淆了事物本身的对错和人们对该事物看法的区别,认为只有所有的人都认为某事是错的,某事才是错的,只要有人认为某事是对 的,那就意味着某事没有对错,比如毒奶粉,制造毒奶粉的人认为自己没错,所以制造毒奶粉这事就没有绝对的对错。sakura 这样的人,应该吃毒奶粉吃死,看她临死的时候是否还认为做毒奶粉没有对错。
像“干煸四季豆”这样的人,认为只有全世界通行的法律才是客观中立的,由此认为客观中立难以做到,我把这种人称为“虚无主义者”,在她们眼里,没有 什么是可行的,无论什么方法,她们都要设法找出不可行性,这也很难,那也很难,这也不可能办到,那也不可能办到。我觉得对这样的人来说,死亡是解决她们的 难题的唯一方法。
但对于我们“原则派”来说,有我总结的那三条,已经足以令我们拥有清晰明朗的心态,过简单幸福的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