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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这样的医生你信得过吗?

(2010-01-23 01:49:41)
标签:

艾米

医生

行医

diana

庸医

文化

我昨晚(美东时间)发了个通知,说dianacanada如果再到我的博客跟帖,我就专开一个贴砸她。今天我发现她在我发通知后又跟了贴,而且跟了不少。我是个说话算数的人,现在就专开一贴砸她。

 

我在新浪的博客是个中文博客,但dianacanada的贴全都是用英文写的,我推测有两种可能:1、她想卖弄一下自己的英语;2、不会中文输入,或者中文输入很慢,或者中文表达能力有限。

 

不论是哪个原因,都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考虑到这里有很多读者不是那么熟悉英语,我开砸之前不得不将她的英语先翻译一下,我在这里敬告dianacanada:在我博客发言,请用汉语,不要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别人。

 

我有很多热心网友帮我管理艾园,所以dianacanada的贴一发就被删了,我是在垃圾箱里看到她的贴的,最后删的在最上面,所以我今天看到的她的第一个贴是这样的:

 

dianacanada  2010-01-22 12:33:09

have waited impatiently for two hours for post about me. But guess it is too late to see it tonight. (我不迫不及待(不耐烦)地等了两小时,等你那篇关于我的文章,但我猜今天太晚了,看不到了。)

 

老早就听说“医者不自医”,看来这话还真有道理。我们这位号称开业医生的dianacanada,前两天还一本正经地给我下诊断,说我stressed(操劳过度,紧张),应该relax(放松,休息),结果她自己马上就stressed了。

 

我说会专门开一贴,但我并没说何时上贴,她干嘛要等呢?而且还等了两小时,又而且是不迫不及待地(或不耐烦地)等。她这个判断能力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她昨晚刚发帖,就指望看到我砸她的专贴,难道她以为我专为她活着,守在电脑前等她的帖子?

 

一个判断力这么糟糕,一点事就沉不住气的医生,你信得过吗?

 

然后我看到她这样一个贴:

dianacanada: 2010-01-22 09:48:45 [恢复] [删除]

am honored to be your "student-on-line". am never too old to learn. (很荣幸能做你的网上学生,我是活到老,学到老)
never said am your doctor, therefore you should listen to me." (我从来没说过“我是你的医生,所以你必须听我的)
If you tell me all your true info, will be truthful to you.  (如果你把你所有的真实信息告诉我,我会对你说实话/坦诚相待)

 

第一句没什么问题,但也没什么意义,她很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never too old to learn”虽然通常翻译成“活到老,学到老”,但英语里的“learn”有“学会,学到手”的意思。而从这几天的情况来看,dianacanada在有些方面的学习能力十分低下,很可能只貌似在“study(学习)”,甚至只是在“look(看)”,但是否真“learn(学会)”了什么东西,很成问题。

 

比如这个“不干涉他人活法”的基本原则,艾园一再提到,就在她跟帖的《白痴是怎样炼成的》一开篇,我在回复那个lily的时候,又提到过。我反砸dianacanada的时候也一再表达了这个意思,后来我给她的通知表达的还是这个意思,但她却没学会,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我的博客跟帖,被人删了砸了还要跟,这种德性,能learn什么东西?

 

如果一个人“活到老,学到老”,但什么也没学会,那我们也只能说这人“态度好,水平低”了。

 

一个态度好水平低的医生,你信得过吗?

 

她上面那个贴的第二句就开始白痴了,因为我并没指控她说了“我是你的医生,所以你必须听我的”,那么她就没必要无事生非地声明这么一句。人家指控了你什么,你就声明辩驳什么,人家没这样指控你,你干嘛多此一举呢?像她这样无事生非地声明下去,一辈子都声明不完了。

 

第三句就更白痴了,等于承认她没对我说真话,她对我不诚实,因为她的坦诚相待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我得把我的全部真实信息告诉她,但她的if从句显然是说我没把我的全部真实信息告诉她,我也的确没把我的全部真实信息告诉她,事实上,我本人没告诉她任何信息,那么按照她的理论,她当然不会对我说真话了。

 

作为医生,不管病人是否告诉你真实的信息,你都应该诚实地对待病人,病人有时候搞不清什么是真实的病情,有时则不愿意说出某些真实的病情。但作为医生,你有责任、也应该有能力判断病人告诉你的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全部,以便做出正确诊断,你怎么能因为病人没把全部真实信息告诉你,你就对病人不诚实呢?

 

当然,dianacanada看到这里,肯定又想声明:“我没说我对你不诚实啊!我的意思是… …”

 

甭管你的“意思”是什么了,你所谓你的意思,是你心里想的意思,但我们怎么知道你心里想的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只能根据你说出来的话写出来的字了解你的意思,而你说出来的话就是我分析的那个意思。如果你不相信我,可以把那句话拿到多伦多大学去请教那里的英语老师,看他们是不是像我那样理解。

 

一个对人不坦诚不诚实的医生,你信得过吗?

 

或者说,一个连自己说的话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的医生,你信得过吗?

 

她还发了这样一个贴,引用了网友wenwen的跟帖里的话,大概是说wenwen不懂“人生而平等”。(篇幅有限,我就不照搬她的帖子了,大家在《白痴是怎样炼成的?》下面能找到。)

 

看来这个dianacanada患有健忘症,她忘了是她自己率先把自己的职业地位之类的东西扯进来的。她说:

“I guess that could be qualified as respected person if am authorized to sign on patient's passport pictures in canada?”(我被授权在病人的护照申请照片上签字,我猜我应该算得上受人尊敬的人了吧?”

“I happen to be practicing doctor in Canada.”(碰巧我是个在加拿大开业的医生)

 

而wenwen砸她的帖子是这样开头的:

“人生而平等”这句话你懂不懂?你跟农民工一样,普通人一个,别把职业扯出来表示你的观点是对的。如果要扯职业什么的,艾米的职业又赚钱又轻松… …”

 

也就是说,wenwen不过是在用dianacanada的价值观来反驳dianacanada本人,这叫做“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可笑的是,dianacana看了wenwen的贴,认为wenwen不应该以职业和社会地位看人,但当她自己以职业和社会地位看人的时候,却完全不觉得。

 

这是不是医学上的“人格分裂症”?看人的时候,是一个人;看己的时候,是另一个人。我一直把这称为“不把自己当人”,现在我也往医学上挂一挂,就称为“人格分裂症”吧。

 

一个患有人格分裂症的医生,你信得过吗?

 

dianacanada发的第一个贴已经被“垃圾箱”自动清除了,因为“垃圾箱”只容纳一定数量的帖子,新的进来,旧的就被清除了。如果有哪位拷贝了那个帖子,请提供给我,dianacanada如果自己拷贝了那个帖子,也请提供给我。

 

现在我根据记忆把她那个帖子的大意复原在这里,其他看到过那个贴的可以帮我看看是不是这样:

 

“我从来没在网上发过言,这是我第一次在网上发言,艾米,我想对你说,不要写这些反砸贴了,因为你不是上帝,只是人,而人是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的。你应该时不时地跟你妈妈打电话谈谈,她可能会跟你有不同的看法。

这不是个正确与错误的问题,只是提醒你,你是人(不是上帝)… …”

 

针对她这个贴,我回了两个贴:

回复dianacanada:

你说你从来没在网络上发过言,而这是你的第一次发言,那么我恭喜你,你的第一个发言就很白痴。

1、你说我不是上帝,所以我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但你懂不懂这个百分比的意思?所谓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只是说从整体来看,我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但并不等于我最近说的十句二十句话,或者最近写的十篇二十篇文章一定有错,更不等于我每句话就一定有错。

而按照你的意思,既然我不是上帝,我有可能犯错,所以我就不应该反砸那些错误的言论,这是什么白痴理论?我看你才需要明白你自己不是上帝,你没有资格指点我该不该反砸白痴。

2、然后你又说:“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right or wrong. It just reminds you that you are only human。”

那么你到底是在说right or wrong还是没说right or wrong呢?如果你没说right or wrong的事,你干嘛要指出我是human不是上帝,所以不会百分之百正确呢?

你说你这么一脑子的浆糊,还来劝我,不是找抽吗?

 

再回复dianacanada:

你还叫我once in while跟我妈妈谈谈,说我妈妈也许会告诉我不同意见。

你这不又是在play god(扮演上帝)吗?你怎么知道我没跟我妈妈交谈?你怎么知道我妈妈跟我意见不一样?你又有什么资格指点我干什么不干什么?难道你指出我不是上帝,就为了证明你是上帝?

我也告诉你,你只是human,而且是个脑子很糊涂的human,你就别想play god,安排指点我的生活了。

你从哪儿来,回哪儿去,别在我的博客发表白痴言论。

 

我觉得我这两个帖子,写得清清楚楚,道理也浅显易懂,但dianacanada显然是看不懂我的帖子,所以她一口气提了九个问题,基本都是在问“我说了… …吗?”:

 

dianacanada:2010-01-22 08:54:44 [恢复] [删除]

 1. Did I say " 我 you 最近说的十句二十句话,或者最近写的十篇二十篇文章一定有错,更不等于我每句话就一定有错 "? I don't believe that I ever said "you are wrong".
2. did I say" 是在 play god (扮演上帝)吗 "? All I said was "Nobody is god". Please tell me if this sentence is true?!
3. " 你发表一个错误的观点,她就会觉得眼中揉了砂子,非清除掉不可。 " The extreme of this condition is called "obsession".
4. What is wrong with this statement?" 艾米不是上帝,不可能全对,但马上又说,这事跟对错无关,只是说你不是上帝,是人,而人是不可能全对的 ". Please educate me?
5. I was accused of being a " 油盐不进的白痴大脑 "," 势利眼 ". Is this an accusation?
6. Please tell me where I said this: I 扮演上帝,医生不等于上帝。指点人家如何办博
7. " 而你的所谓 relax ,相当于 be idiot" How did you know this is 相当 ? Did I ask Amy to stop doing anything that she is doing?
8. I told you my job because I never looked down on you. You are talented, so am I. I know that I am well respected and talented. I am not showing off, I simply state that doctors are generally respected by the society in real world. I happen to be one.
9. " 任何一种药,都不可能有百分之百的疗效,那么按照你的理论,就根本不该用。 " what is my theory? Did I say this 根本不该用 ?

 

虽然她叫我educate(教育,教)她,但我觉得她基本上是un-educatable(不可教)的。下面我尽力教她一下,但我不指望她真能看懂:

 

她认为我不应该反砸白痴,理由是我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这个观点隐含的三段论就是:

(大前提)凡是不能百分之百正确的事,我们就不应该干。

(小前提)艾米(砸白痴)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

(结论)因此艾米不应该砸白痴。

 

如果这个三段论成立,那么我们就可以推导出:

(大前提)凡是不能百分之百正确的事,我们就不应该干。

(小前提)任何一种药都不能百分之百有效(治愈率达到百分之百)

(结论)因此我们不应该使用任何一种药物

 

假如她的意思不是我砸白痴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而是我本人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那就更糟糕,等于是叫人都别活了,因为没人能够做到百分之百正确,那就什么事都不该干。

 

关于扮演上帝,她当然没有高喊“我在扮演上帝啊”,但她的做法却是在扮演上帝,因为她作为一个人,甚至作为一个开业医生,都没有资格告诉我在我自己的博客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的,也没有资格告诉我应不应该给我的妈妈打电话,但她既指点了我如何办博,也指点我如何生活,所以她只能是在扮演上帝。

 

我的这段分析解答了她的大部分问题,但不包括下面这句,所以我把这句拿出来做个分析:

 

3. "你发表一个错误的观点,她就会觉得眼中揉了砂子,非清除掉不可。"  (这部分是黄颜的话)

The extreme of this condition is called "obsession".(这是dianacanada的评论)

 

Obsession是“过度迷恋”的意思,比如爱一个人爱到不能自拔的程度,可以叫做obsessed with somebody。Obsession作为一种病症,大概相当于“强迫症”,内在表现是不可遏制地纠缠于同一个想法,外在表现是不可遏制地做同一件事。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度迷恋”的东西,往往是可有可无的,而不是性命攸关的。比如有些患强迫症的人会不停地洗手,洗了一遍又一遍,无法停止;还有的则不停地检查门关好了没有,刚检查过,马上又不放心了,于是又跑去检查。

 

这个洗手和关门,都不是性命攸关的事,不洗那么多遍手,也不影响身体健康,更不会致人死命。但有些事情,是性命攸关的,或者直接影响健康的,那么就不存在obsession的问题,该做多少遍,就做多少遍。比如呼吸,人不呼吸就会死亡,那么人只能不停地呼吸,但那不能称为“过度迷恋呼吸”。

 

上面这个例子里的“眼睛揉砂子”,跟洗手和关门不同,而跟呼吸相同,是直接影响健康的,一个人的眼睛是绝对揉不得砂子的,揉了就要弄出来,不然就会伤害眼睛。这样的事情就不存在obsession一说。难道有些时候我们还是应该允许眼睛揉砂子,不允许就是obsession?

 

错误的观点,就像眼中的砂子,也是不能允许其泛滥的,允许了就会损害真理,这不存在什么obsession。我们很多人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反驳错误的观点,导致谬误盛行,这等于容忍眼中之砂,其结果只能是伤害眼睛。

 

而dianacanada连obsession和必要的求生/健康手段都分不清,这种医生你信得过吗?

 

她后来讲,她说这些只是在follow doctor's oath (按照医生的誓言在办事),说医生有责任指出别人的病症。我不知道这是哪个国家医生的誓言,我只知道在北美行医必须有执照,是哪里的执照,就只能在哪里行医,是哪方面的执照,就只能在哪方面行医。

 

那么dianacanada有网络行医或者美国行医的执照吗?如果没有,她这样为我诊断,就应该是“无证行医”,是违法行为。即便她有在美国行医的执照,那么她的执照是关于办博客的吗?是关于砸白痴的吗?如果不是,那么她针对我反砸白痴下诊断,也是非法行医。

 

一个非法行医的人,你信得过吗?

 

我写这么一篇,是因dianacanada而起(because of her),但我不是为她写的(not for her),因为我知道她看不懂,她看了我这一篇,只会冒出更多的“我说了... ...吗?”之类的问题,所以我主要是写给那些看得懂的人看的,同时也提醒我在加拿大的亲戚朋友们:当心啊,你们看医生的时候可千万注意了,别撞在dianacanada这个糊涂虫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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