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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回复林子丹

(2009-11-21 11:32:18)
标签:

艾米

林子丹

文学批评

一知半解

自以为是

好为人师

杂谈

前几天,艾友友将张心吾的“为什么《山楂树之恋》诞生于文学城”转帖在文学城的海外原创,并在跟帖里转帖了张艺谋将拍《山楂树》的消息,引起读者热议,有表示支持和高兴的,有鄙视张艺谋的,有鄙视《山楂树之恋》的,还有几个人操着公鸭嗓子“嘎嘎嘎”的(不知道这是什么战术?难道你嗓子嘶哑就是对我的羞辱?听说其中一个已经是年近(过?)半百的人了,还总在公众论坛这么“嘎嘎嘎”的,大概真不知道世界上有“羞耻”二字,叫她“贱客”都有辱了“客”字)


所有这些我都不想多评,这里只想回复一位署名“子丹”的提问,她的提问是:


听说该书作者把提批评意见的都称为“白痴”,有这事没? - 子丹 - ♀ (0 bytes) ( 21 reads ) 11/19/09


先说句题外话,如果这个“子丹”就是四年前我反砸过的那个“林子丹”,那么我这篇文章是一针见丹;如果这个“子丹”不是那个“林子丹”,那么我这篇文章就是一箭双丹。


先看看她提的这个问题,毫无疑问是个白痴问题。为什么?理由如下:


1、 艾友友转帖的文章是有关《山楂树之恋》和张艺谋的,而她的这个跟帖与主贴毫无关系,让人一眼看出这人与“该书作者”艾米有过节,现在是来伺机报复的。不是白痴,谁会在公众论坛这么“赤果果”表现出自己那狭小心眼里装得满满的复仇情绪?


2、 这样的问题,应该向消息来源提,你听谁说“该书作者把提批评意见的都称为白痴”的,你就向谁提问:“你这样说有没有证据?有没有出处?”,而不是问被指控的人有没有这事。


比如说,如果有人对我说“林子丹暗恋黄颜”,我就不应该去质问林子丹:“有人说你暗恋黄颜,有这事没?”


如果我这样问,我就是白痴。我应该先问那个“有人”:“为什么你说林子丹暗恋黄颜?你有证据吗?请把证据拿出来,如果你没证据,请不要信口开河。”


如果那个人拿出了证据,说“ 2005 年林子丹在黄颜即将回国的时候,曾赋诗一首,写得极为缠绵,贴在海外原创论坛”,那么我应该先去“海外原创”论坛搜寻一下,看看是不是有这么一首诗。如果有,我应该认真拜读一下,看看是不是写得缠绵悱恻。


即便“海外原创”的确有那么一首署名“林子丹”的诗,也的确表现出不舍的心情,我也不能因为这一首诗就断定林子丹同学暗恋黄颜,毕竟一首诗不能说明什么,再加上几封 email ,也不能说明什么。


连汉代蜜瓜这样的白痴都知道“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而林子丹却不知道去向“主张”的人求证,说明她在这一点上连汉代蜜瓜都不如。


当然,汉代蜜瓜也只是知道这个说法,但不知道在实践中如何运用。比如说,她自己提到“有人说我暗恋黄颜”,但她不去找那个“有人”索要证据,而是费尽心机地“证无”,说明她其实不是真懂“谁主张,谁举证”。


而她“证无”的手法也是极为白痴的。


比如她说“我从高中起就没暗恋过任何人了”,以此来证明她没暗恋黄颜。但这能“证无”吗?这不又是个“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吗?你提出了主张,说你从高中起就没暗恋任何人,那你就得举证,证明你从高中起就没暗恋任何人。但“证无”的举证是非常艰难的,在很多情况下,几乎就是不可能的,因为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从高中以来,每年每月每日每分都没暗恋黄颜,你拿得出这样的证据来吗?


林子丹证明自己没暗恋黄颜的方式跟汉代蜜瓜差不多,大意就是:我是工科的女生,我们工科的男生一个比一个帅,我怎么会暗恋黄颜?


这不还是在“证无”吗?而且方法也很白痴。“一个比一个帅”,就说明能入你眼的人太多了,可见你对“帅”的要求太低。就算工科男生一个比一个帅,so what?难道人家都喜欢你,追求你,摆那里任你挑?即便人家个个都追你,也不能证明你没暗恋黄颜,因为你现在已经不在工科学校读书了,而那些帅哥也早就人到中年了,况且有时人们就是不喜欢那些一个比一个帅的,偏要喜欢一个不帅且不是工科的男生。


我举这两个例子,并不是想证明这两个女人暗恋了黄颜。两个都是结婚有孩的女人,两个都比黄颜大,林子丹的年龄即便不够给黄颜做妈,做个阿姨是绰绰有余了,而汉代蜜瓜的“玉照”展现出来的,也绝不是什么令人恭维的玉女,如果我跟这么两个人喜欢同一个人,我应该在第一时间深刻反省。


我举这两个例子,只是想告诉这两个女人,千万记住“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有人说你暗恋黄颜,你就去问那个人要证据,她/他拿不出证据来,你就推翻了她/他的指控,你就不用淘神费力证无了。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说艾米把提批评意见的人都叫白痴,你就问那个人拿证据,她/他拿不出证据来,你就知道她/他是在血口喷人。


3、 林子丹提的这个问题里有个“都”字,却没有引起她的警惕,说明她四年来在这方面毫无长进。


四年前,也就是 2005 年,也是在“海外原创”,有个叫“网上无名”的网友发了一个帖子,写的是一个孝敬公婆(?)的女人的事,林子丹跟了一个贴,说“这个女人是北美女人的典范”。


好歹我们四个飞星也算“北美女人”的四员,眼见林子丹这么无知地把咱们也囊括进去,唐小琳忍不住以“飞星”的 ID 发了一个贴,指出“北美有各种各样的女性”,意思是称这个女人为“北美女人的典范”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她只能是某类北美女人的典范,而不是所有北美女人的典范。


这么简单的错误,不是白痴根本就不会犯,即便犯了,一旦被人指出,哪怕是木头脑袋也能悟出错在哪里了,但我们的林子丹就硬是看不出自己错在哪里,一路辩驳,一路撒泼,到最后居然说出“这就是我的 default”, 完全没意识到自己把自己 default 成白痴了。


四年过去了,林子丹同学又犯了这个错误。什么叫“都称为白痴”?那就是把所有提批评意见的人,一个不拉,统统称为白痴。


这我就有点搞不懂了,难道你林子丹不是人?如果你是人,难道你忘了你也对我提过批评意见?那么我有没有叫你“白痴”呢?如果我没叫,你怎么问得出“都称为白痴,有这事没”这种问题来呢?只要有一个反证,这个“都”就被推翻了,难道林子丹到了 2009 年还是连这点都不懂?


这么白痴的问题,为什么林子丹会在公众论坛提出来呢?第一个原因当然是她不懂我上面指出的这三点,我敢打赌,她到现在也看不懂我在说什么,不信的话,可以让她写贴反驳我,我保证她的反驳漏洞百出,答非所问。


第二个原因当然是她想通过提这个问题,来激起论坛读者对我的公愤:看啦,艾米就是这么傲慢跋扈的人啊,她把你们都 !!! 骂了哟,你们还不出来砸她呀?


我们有一说一,林子丹在这一点上比四年前有所进步,那时她对飞星的威胁是:“ 我压根不点你的贴,还告诉我网友们也这么干,就把你晾到那儿。


整个就是撒泼嘛。


她的这点进步,可能来源于她终于发现自己没有晾我的能耐,她晾来晾去,我照样码字,照样出书。但她想晾我的心,是一刻也没变的,不然不会一有机会就挑拨读者来晾我。


可惜的是,坛子里没几个人听信她的挑唆,只有那个“三贱客”之一的 hairycat 一戳就动,跳出来跟帖说:“这算什么呀,比这更难听的都有,你查一下去年的老贴就明白了”。


我只能说,这个 hairycat 大概是老糊涂了,我已经好几年不在海外原创发帖了,发帖的时候也从来不骂人,查去年的老帖怎么能查到我骂人的证据?而且是比“白痴”更难听的?如果她说的是在我的博客查去年的老帖,那我就要问她一句了:如果你不是白痴,为什么你要到我的博客来刷屏捣乱?


那么林子丹为什么要迫不及待地跳出来挑动读者晾我呢?答案很简单,因为她跟我有过节,她就是那个被黄颜称为“一知半解,却自以为是,且好为人师”的人,或者说,黄颜的这个总结性描写,最先是特为她定制的,后来才用在她那类人身上。


四年前,林子丹在“海外原创”可是个人物,成天信心爆棚,以为自己文字功底多么深厚,音乐知识多么广泛,舞蹈知识多么出色,天上知一半,地上全知,每天都盯着那些写小说的人,一旦以为抓到什么漏洞,马上就跳出来“挑刺”。她那时的开场白就是:挑刺的来了。


其他人,包括黄颜,对她都比较隐忍,虽然知道她的所谓纠错有很多都是因为她自己不懂,但大家都不愿意指出这一点,所以她以为自己真是个“水”呢。


但飞星不吃这一套,如果她说的不对,飞星就不接受,比如《致命的温柔》里写到 Carol 的爸爸带女儿去餐馆吃饭,席间唱起歌来,故事是这样描写的:


“ 他说着,就轻声哼起来, …, 他的嗓音浑厚,而且很懂如何运用共鸣,所以即便是低声哼唱,也有一种很专业的意味。 ”


林子丹一向以歌唱家自诩,觉得自己对唱歌很有造诣,看到这集,就批评说:“ 不过,坐著唱歌是没法用共鸣的,因为气息不通,这个描写有失误。”


Carol 的爸爸是学音乐的,她听她父亲说过有“口腔共鸣”,“胸腔共鸣”,“腹腔共鸣”,唱歌的姿势也有坐姿和站姿,只不过坐姿需要坐直,不能整个屁股落在椅子里,这说明坐着唱歌是可以用共鸣的,况且《致命的温柔》里根本就没说 Carol 的爸爸是坐着唱歌的。


从小说的角度讲,如果小说人物就是这样认为的,作者当然就这样写。如果小说人物是个疯子,他说“月亮是方的”,作者就这样记录人物的语言,而不是擅自改成“月亮是圆的”。写小说不是写科技文章,检验的标准不是客观真理,而是事情发生的原过程。


虽然飞星只开玩笑地回了一句:“ 你是不是科班出身 ? 是就信你的 , 不是就信 CAROL 爸爸的 :) ”,但并非科班出身的林子丹觉得被冒犯了,为此写了一篇文章,气势汹汹地指责飞星:


“可是有人听见批评就反感:你说这坐著唱歌无法谈共鸣,我偏说坐著就是共鸣得更好,下一回我出钱组个合唱团专门坐著唱。你是专家吗?不是的话给我闭上嘴!”


这叫批评?这叫造谣,撒泼。


造谣撒泼,这就是林子丹的辩风。


那时由我主笔写了一篇回应《砸与反砸--兼答林子丹小姐》,被当时坛子里的一位文学评论家“包不同”赞为“小姑娘言辞锋利,滴水不漏,老包喜欢”。林子丹同学大为奇怪,怎么老包没赞她“滴水不漏”呢?据说她还专门写了一篇论说文,拿去请包不同评价,看她逻辑如何。


老包的评价我不得而知,但从她这次的提问来看,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林子丹在逻辑方面是没救了,四年都没把个“都”搞明白,你还指望她搞懂逻辑?


再看她的辩风,仍然是老样子:造谣撒泼。


她“听说该书作者把提批评意见的都称为白痴”,她听谁说的?听她自己说的,她自己造出来的。


她那些“一知半解,却自以为是,且好为人师”的笑话,我在四年前已经提过一些,今天就不多说,现在只举一个四年前没举过的例子:


她跟黄颜写过一些悄悄话,黄颜很客气地回了。但写多了,黄颜不想再回答,就表达了这个意思,自谦说这段时间是我“纠缠于你”。


但林子丹不懂这个“于”的用法,质问黄颜为什么说她纠缠他,她说“于”是“被”的意思,那么“纠缠于你”就是“被你纠缠”。


黄颜一再给她解释,说“于”的意思很多,不光是一个“被”的意思,还有表处所的意思,比如“出生于 K 市”,就是“出生在 K 市”的意思,而不是“被 K 市生出来”。


就这么一个简单的用法,又举了例子,林子丹就硬是理解不了,纠缠到最后,她也没搞明白“于”的这种用法。


就这种水平,还动辄纠别人的错,并希望别人无条件接收,真应了黄颜的那句绝妙总结:一知半解,却自以为是,且好为人师。


最后想说说所谓“批评”和“对待批评的态度”。


四年前,林子丹的观点是:批评就是挑刺,批评就是责怪责骂,批评就是造谣撒泼。


而对待批评的正确态度就是读者可以随意批评作者,但作者不能做任何分辨,作者更不能批评读者,否则就是不虚心,她就要号召读者把作者晾起来。


四年后,林子丹对于什么叫批评,怎样对待批评才是正确态度,仍然是摸风。我叫谁白痴?我叫那些到我博客来捣乱的人白痴。上门捣乱能叫做批评?


从这个意义来说,她这四年算是白活了。


我在这里告诉林子丹:


如果你说的“批评”是指文学批评的话,那么请你明白, literary criticism 并不是你理解的责怪挑错的意思,而是“文学鉴赏”的意思,是要内行才有资格干的事。你不懂文学,你就没资格做文学批评。


如果你说的“批评”不是专指文学批评的,那么请你明白,批评要摆事实,讲道理,像你那样造谣撒泼,不叫批评,像你那样对自己不懂的事情指手画脚也不叫批评。


而对待批评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实事求是,正确意见就接受,错误的意见就反对,而不是作者必须接受读者的批评,也不是凡是批评就必须接受。


既然林子丹没来我的博客捣乱,我就不称她为白痴了。但她提的这个问题,绝对是个白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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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林子丹挑过的一些刺

1、黄颜写《几个人的平凡事》,写到陈大龄与杨红跳舞,放在她腰上的那只手,只用大拇指和掌侧靠着杨红的背。林子丹批评说黄颜没写好,因为手这样放着很“咯”人。这不是卖弄舞蹈知识吗?人家陈大龄就是这样跳舞的,你想怎么样?要人家按你的方式跳?


2、黄颜写到杨红的丈夫快来了,Peter说如果找不到房子,就住我的房,我去跟别人合住。林子丹批评说,哪里有把自己的房子让别人住的?我知道那些合住房子的人,都是为一点利益争吵不休。这不是废话吗?你见过几个合住房子的?你没见过的,就不存在?


3、黄颜写到Peter在静秋家炒菜时,得弯着点腿,免得头碰到抽油烟机了。林子丹批评说,抽油烟机应该有多高多高,而Peter的头会碰到,难道Peter有一米九?还是老问题,井底之蛙。


4、吴越在《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里写到,男主在明尼苏达州一个药厂找到了工作。林子丹批评说明州根本就没有大药厂。但很快就有人证实明州有大药厂。

 

5、仍然是吴越,形容某个人感情善变时用了“朝三暮四”这个词。林子丹批评说这里应该用朝秦暮楚,朝三暮四不能用在感情上。她的理由是杨绛的《洗澡》里男主专门纠正过某个女人使用的这个词,我告诉她:第一,杨绛不是汉语专家,她一个人这样认为,不等于“朝三暮四”真的不能用在感情方面;第二,杨绛的《洗澡》是一部小说,她描写的是人物的看法,而人物的看法有可能对有可能错;第三,语言是发展的,有很多词的词义都在变化,只要变化达到了大家公认,尤其是被写进词典的地步,那就可以用变化后的词义。发音方面比如“叶公好龙”,词义方面比如“空穴来风”。


但她不懂这些,反而说:你读过《洗澡》没有?你连《洗澡》都没读过,那你这个文学博士学位也太容易拿了,我都可以去拿一个。


呵呵:),我可以这样说,她那个工科学士(硕士)学位,我可以拿到,但我这个文学博士学位,她哭死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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