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回应 WORLDLING 的回应
(2008-10-15 21: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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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
看见你在你的博克回应我了,我也在这里回应你几句。
你说:“让我先告你?哇,你太高风亮节了。可我告你什么啊?你的帖子不管真假,都不伤害我的个人利益,我总不能代表政府或什么的告你吧?
所以 TECHNICALLY ,我能做的, 顶多是告发你 ,但是我又怎么会呢?当时我担心的,就是怕政府盯上你,做出对你不利的事情”
我不太清楚你说的“你的贴子”是指什么,是指我写的贴子,还是指我转的以及我同意艾友友等人转的贴子?
( 为了行文方便,“我转的以及我同意艾友友等人转的帖子”以下简称“我转的”,既然是我的博克,艾友友等人
转什么贴都是我同意的,所以我应该付完全责任。 )
如果“你的贴子”专指我写的帖子,那我们谈的不是一件事,你没有说过我写的贴是“传谣”。
如果“你的帖子”也包括我转的贴,那么你这个说法就不符合事实了,仿佛你是个只要个人利益不被侵犯就不出手的人一般,如果你真是这样的人,我就要谢天谢地了,那不知道要少多少麻烦,因为无论是我写的还是我转的贴子,都不伤害你的个人利益,除非你把自己跟政府绑在一起。
但你实际上已经不止一次地 ( 代表政府? ) “告”过我了,你没去法院“告”,但在网上却“告”个不亦乐乎。最先是以“浅水员”的 ID 在我的博克指控我“传谣”,说“如果你自己都不相信,你传到艾园这个文学城访问量最高的博客里来,又与散播谣言有多大区别?”
你还分析说:“你这么做,跟政府控制媒体,传播那些无良专家学者的无耻言论又有什么区别呢?按你的逻辑,政府也‘只是告诉你世界上有人在这么说,你信不信是由你的脑子决定的。’? ”
我不知道你现在是否搞清楚了政府和我的区别,黄颜专门为此写过一篇“艺术真实,新闻真实与政府诚信”,希望你能够读一读。我先替你把他的观点总结在这里:
1 、无论是艺术,还是新闻,或者政府的言论,都应该做到真实,但衡量这三者是否真实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2 、衡量政府的言论是否真实的标准,是看它是否符合事实
3 、衡量新闻是否真实的标准,是看它是否忠实地记录传达了消息提供者的原话原意
4 、衡量艺术是否真实,没有统一标准
我不是政府,我连媒体都不是,只是一个私人博克的博主,不管我的博克流量多大,仍然不改变我不是政府不是媒体这个事实。况且我只是转贴,我的责任就是注明出处和作者,不侵犯版权。
( 顺便说一句,我转某些个人的贴,都得到了他们的同意,有的是公开表明欢迎转贴的.而媒体的文章, 只要注明出处和作者, 不用做商业用途, 便不存在侵权问题, 所以请那位想在版权方面做文章的网友趁早下去休息。 )
令我感到不解的是,艾园也转过政府控制的媒体登载的“无良专家学者的无耻言论”,比如那些篇无良学者谈校舍倒塌原因的贴子,我也转过,但并没看到你拍案而起,难道你能容忍政府造谣,但不能容忍对政府“造谣”?
你说你那是因为关心我,怕政府找我麻烦,但我不明白的是,难道政府在你心目中这么正派,只找“传谣”人的麻烦?既然你都认为是“传谣”了,那又有多少人相信呢?政府又怎么会当回事呢?当我转贴那些你认为不是“传谣”的贴子时,政府不是更应该恨我吗?那时虽然见你关心我的安全了,但却没见你这么义愤填膺地拍
案而起。
如果我说你亲政府,你是肯定觉得冤枉的, 但我不知道你对此有什么更好的解释。
如果你就让“浅水员”寿终正寝,那就不会有今天这一幕了。但你没有。你在小泥山风波发生后,几次到她的博克去表示支持,并以 WORLDLING 的 ID 在好几个地方张贴了你那著名的“四根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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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ling 评论于: 2008-10-01 11:39:21 [ 回复评论 ]
FYI: 关于以下问题,请参考 en.wikipedia.org 中 BLOG 和 FREEDOM OF SPEECH 的定义及有关讨论,也许可以得到一些有用的 INFO 。
1 。博客是否私人空间( LIKE PRIVATELY OWNED HOMES AND THE LIKE ),
2 。博客是否有权 POST 没有根据的传言及谣言而不承担法律 LIABILITY ,
3 。博主删除网友留言(污言秽语,人身攻击等等除外)是否侵犯网友的言论自由,
4 。博主是否有权对跟帖的网友污言秽语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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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没有指我的名,道我的姓,但因为有“浅水员”那件事的历史背景,又有小泥山风波的现实背景,再加上你的一系列跟贴,读者不难猜出你在针对谁。如果你直接把维基百科的定义贴出来,那么有些读者能够辨别你的棒子究竟能不能砸到我头上,但你没有把定义贴出来,而是以提问的方式起到了下结论的作用。
你所有的发言,都清楚表明你不赞成我对博克权限的理解和做法,那么你这四个问题实际上是在传达信息,而不是在提问,或者说它们是 rhetorical questions ( 相信你会去查这个词 ) 。
“浅水员”想要传达的 MESSAGE ,主要是第二根棒子所说的内容,即"传谣", 你继承下来了,而你这段时间大力宣传的 MESSAGE ,则是剩下三根棒子的内容。
艾黄从来没说过博克是 PRIVATELY OWNED HOMES AND THE LIKE 。博克是我从网站租来的,我只有使用权。但即便是在只有使用权的地方,我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保护。既然网站赋予我在我的博克发贴和删贴的权利,那么我删贴就是合法的,任何人没权干涉;无论我发什么贴,只要没违法乱纪,任何人都没权干涉。
但你对这两点显然有不同意见,你写了著名的“芭蕉扇”故事,批评黄颜先用“家”来比喻博克,后来又用“草坪”来比喻博克,你将之影射为先用大象比喻芭蕉扇,后用大象耳朵比喻芭蕉扇。
对你的“芭蕉扇”故事,艾友友已经分析过了,我转述在这里:
1 、黄颜用“家”比喻博克,重点在两者的权限相似,草坪是家的一部分,进入我的草坪也就是进入我家。从能力上讲,外人能不能进入我家 ( 包括草坪房屋等一切属于我家的东西 ) ?能。但外人应不应该进入我家?不应该。屋主和外人的权限关系,跟博主和非博主的权限关系相似,所以这个比喻没有任何问题。
黄颜后来之所以明确指出“草坪”,是因为有些缺乏想象力的人觉得放在家里 ( 在他们心中只等于”屋子“ ) 的东西,外人是看不见的,所以黄颜说“你可以把博克当成我家门前屋后的草坪”。
这有什么不对吗?
2 、写寓言类故事重在传神,但你自己非常得意的“芭蕉扇”故事跟黄颜的这个比喻根本没有相似之处,更莫谈传神了。你谈的是外型的相似,而不是权限的相似。用大象比喻“芭蕉扇”,一开始就不准确;改为“大象耳朵”才准确。而黄颜的比喻,即使你把“家”和“草坪”当两件事,它前后都是正确的。
说实话,我不明白你兢兢业业“纠正”黄颜的比喻是为了什么,是要说明博主删贴侵害读者言论自由吗?还是仅仅在争谁的比喻更恰当?我感觉你被自己的“雄辩” CARRY AWAY 了,完全忘了争论的目的。
比如你一再强调博克可以用作办公室展览馆什么的,但你这样强调对说明博主权限有什么作用呢?难道你可以到一个办公室去指责人家“传播谣言”?或者你可以到展览馆去宣布“我今天要三次上门来把我的这个告示贴在你这里”?或者你可以到人家办公室展览馆去乱扔垃圾?
我觉得你很需要学习一下用“三段论”的方式检验你思维的正确性,因为你只看见大前提很吸引人,很合你意,但你还没检验小前提,就急急忙忙下了结论,这就有可能搞成了诽谤。
比如这个“博克传谣应付法律责任”的前提,你就很感兴趣,哇,太好了,我早就说了,博克不能传播谣言,现在找到权威定义了,我的看法是对的。
但你忘了大前提和结论中间还有个小前提,而衡量大前提和小前提正确与否的标准都是 FACTS 。
借用艾友友为你写的三段式检验题:
大前提:博克传播谣言是不对的 ( 要付法律责任的 )
小前提:艾黄的博克传播谣言了
结论:所以艾黄是不对的 ( 应该付法律责任 )
这个大前提是对的,你从维基百科找到了定义,虽然维基百科不是法律,但根据常识,我也知道大前提是对的。
现在的问题是小前提是否属实?艾黄究竟有没有传播谣言?看来你在查定义方面做得还不彻底,你大概没去查查什么叫“谣言”,什么叫“传播谣言”。
对于“污言秽语”,你犯的是同样的错误,你只看见博主不应该以污言秽语对跟贴的网友进行人身攻击,但你没查查什么叫“污言秽语”,你没搞明白艾黄究竟使用了“污言秽语”没有。你也没查查什么叫“人身攻击”,你没搞明白艾黄究竟对网友进行了人身攻击没有。
如果你没查上述几个关键词的定义,那就非常失策, 自己都没搞懂的东西, 为什么要拿来乱谈呢? 尤其又是谈别人,而不是谈你自己. 如果你查了词典,搞清楚了上述关键词的意思, 但仍然在网上贴你的“四根棒子”,传达我“传谣”和使用污言秽语对读者进行人身攻击的 MESSAGE ,那么你是在诽谤。
所以我要求用法律来解决这个争端,因为你已经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我写了“我对黄颜存个疑”和“我的动机和立场”,黄颜写了“布什一周不洗澡”和“艺术真实、新闻真实与政府诚信”,唐小琳写了“跟贴是不是合法权益”,艾友友写了“关于唐朝游牧人的父母租房的设想”,这些贴都从不同角度反驳了你的观点,但你仍然没被说服,而且“越战越勇”,连篇累牍地发贴,挥舞你的“四根棒子”。
如果你仅仅是无法说服,那么我也不 CARE ,你怎么想,完全是你的事,我不干涉。但如果你将你的想法公布在网上,那就损害了我的名誉。
你上次指控我“传谣”,引来了那位“大使馆工作人员”捣乱,这个你自己也意识到了并承认了。那么你一而再,再而三地张贴你的“四跟棒子”,会引起什么后果,你没想过吗? 还是你想过了, 但你已经不CARE了?
如果说你当“浅水员”时做的一切是出于爱护我,那么现在做的一切又是为了什么? 难道还是因为爱护我?难道你担心政府加害于我,于是便先加害于我? 来个肥水不流外人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