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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颜短评(1) ---艾米为什么撤出"湾区华人"

(2007-11-18 23:42:10)
标签:

随笔/感悟

黄颜

艾米

湾区

山楂迷

山楂树之恋

(12闻原贴见"上来问个好"跟贴)


12闻提出的问题,我不是那方面的专家,所以我没资格解答她的问题。但因为12闻是在我们的博克提的问,而且提到了艾黄两人,所以我在这里回答一下,个人意见而已。

 

生活很复杂,但我行事的大原则不复杂,大致就是以下几条,按重要性排列,考虑时从第一条开始:

 

1、守法:违反法律的事咱不干。美国的法律多,国有国法,州有州法,几十个州,个个州的法律都有不同于它州的地方。无论去哪个州,第一件事是遵守那个州的法律,到了康州,就别说“我在麻州就可以这样做,为什么这里不能?”这种话说了也白说。

 

2、遵纪: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咱也不干,我这里说的“单位”,包括工作单位,居住小区等。美国单位的规章制度多比较清楚,注重细节,意义明确,没什么“解释权在某某”的说法。忘了佩戴公司BADGE,哪怕你是公司总裁,也可以不让你进公司。

 

3、尊重他人活法:如果别人既没违反法律,也没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他无论干什么,我都不干涉。他活得比我好,比我受欢迎,我不嫉妒,如果我想活得比他好,我努力,如果努力了还是比不上他,我甘拜下风,LOSER哲学对付。

 

4、在我没违法,没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如果有人来干涉我的活法,我坚决反击,保护我按我的活法生活的权利。

 

这是几个大原则,具体到每件事,大多数情况下都很容易贯彻执行,不容易执行的情况,往往出现在法律或规章不明确的地方。比如你提到的艾米的邻居打小孩的问题,如果是在北美,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很简单---报警,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打小孩。但在当时的中国,可能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所以艾米的父亲比较犹豫,但艾米的奶奶说得对:这已经不是“活法”问题了,成了“死法”,当然要过去救人。

 

你的贴子,最先是针对艾米撤出湾区这件事的,所以我想用这件事来说明一下我上面提到的几个原则:

 

1、美国允许言论自由,“湾区华人”是设在美国的网站,所以山楂迷们在艾米专栏发贴没有违反法律。

 

2、“湾区华人”论坛允许任何注册ID在艾米专栏发贴,发贴数没有上限,所以山楂迷们在艾米专栏发贴没有违反网站规章制度。

 

3、既然山楂迷们没有违反法律和网站制度,那么谁也没权出来干涉他们,谁干涉谁就是不尊重他人的活法。

 

如果山楂迷发贴多影响了某些人在“最新贴子”那里看贴,那么山楂迷影响的是某些人的个人利益,而不是某些人的自由,因为大家在“湾区华人”的自由权利就是能发贴、看贴、跟贴,山楂迷没有影响任何人发贴、看贴、跟贴,所以没影响任何人的自由,但批评山楂迷发贴多,就是在试图限制山楂迷的自由了,因为湾区对发贴没有上限规定。

 

4、既然有人出来干涉山楂迷的活法,艾米作为写山楂的作者,当然要出来捍卫山楂迷的正当权利。艾米捍卫的方式只是想从技术上解决这个问题,让山楂迷的帖子不出现在“最新贴子”里,这是一种让步,是牺牲自己的部分自由换来对方欢心,以便平息矛盾。

 

但那几个把个人利益置于湾区规章制度之上的人还不甘心,摆出湾区元老的架势,以“管理团队”的身份宣布“湾区华人”不稀罕山楂为该网站增加访客量,指责山楂迷们搞“独立小王国”,说“艾米更象一个组织”,希望山楂迷出去跟他们一起玩。

 

叫山楂迷们不发贴,也许能做到,但这个“一起玩”就很难做到了,因为跟不跟谁一起玩,只有通过发贴才能看出,如果不发贴,山楂迷们去了哪个专栏谁也看不出来,你只能看见点击,但你不知道是谁点的。这就是说,她们要求的不仅是山楂迷不在艾米专栏发贴,还要求山楂迷到她们常去的专栏发贴,这谁做得到?

 

这几个人已经不是一般地干涉他人活法了,完全是以当权者的身份,以SERVER容量有限为借口,变相表示不欢迎山楂迷的到来,以提出达不到的要求为手段,逼迫山楂迷自动离开,再以不允许西藏台湾式“貌合神离,貌离神合”为帽子,把这件事的责任推在山楂迷身上。

 

有这样几个“管理团队”人员在湾区,艾米还呆在那里干什么?在此我们对ADMIN表示感谢,他是一个不干涉他人活法的人。艾米去湾区,他从技术上提供支持;艾米不去湾区,他没有异议。而这几个自以为能代替/代表ADMIN的人,其风格跟ADMIN管理网站的风格完全是相反的。

 

如果12闻从头到尾看了这个事件的全过程,仍然不知道是谁在影响他人自由,是谁在干涉他人活法,那就难怪她对很多问题感到困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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