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划归化妆品行列 专家解读化妆品新规
(2008-08-25 09: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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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划归化妆品行列
今年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化妆品标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中有两点最受关注,一是要求化妆品必须标注全成分表,并不得明示、暗示医疗作用;二是把一直身份模糊的牙膏等日化产品,正式列入化妆品行列进行规范管理。
新规将行,会给化妆品市场和消费者带来怎样的影响?记者邀请健康863网的健康专家解读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化妆品不得含糊其辞
《规定》要求化妆品标识中不能出现含糊标注,化妆品内含的所有成分、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都得标出来。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规定》明确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专家解读:之前国家并没有要求化妆品标志需全成分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妆品比比皆是。不少化妆品成分标注不清,却自称添加了各种药物成分,如维生素、抗组织胺剂、收敛剂、刺激剂、中药等,宣扬美白、去皱、去疤、减肥等功能,对消费者形成一定的误导,也给质量的监管、市场的规范带来不少隐患。
新规实行后,国家有关部门对化妆品进行规范管理将有章可循,相关部门可以对照成分表,调查企业是否夸大其词,违规宣传医疗效果的化妆品广告将得到有效控制。消费者也将得到更多知情权,一旦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的过程中,出现过敏或不适的现象,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牙膏正式列为化妆品
《规定》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牙膏、沐浴露等日化产品按照这一定义被首次列入化妆品行列,按化妆品的标识规范进行管理,除了需明示内含所有成分,也不得宣传疗效。
专家解读:不少企业,包括一些知名牙膏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故意模糊牙膏与口腔药物的区别,进行抗菌除臭,治疗牙周炎、牙龈出血、口腔溃疡等医疗功效宣传,有的甚至声称经临床验证,误导消费者。而牙膏的成分却大多语焉不详,有的只标注了几种主要活性成分,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标注。
此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牙膏企业的违规宣传已有明文禁止,新规是在此基础上的再次重申。牙膏正式列为化妆品后,将得到更有效的监管,遏制一些企业随意的虚假宣传,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执法查处期延后
据了解,鉴于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包装库存,为避免和减少浪费,《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执法查处期将推迟至明年10月1日开始,在过渡期限内生产加工的化妆品,不得依据新规进行查处。也就是说,明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