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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玑卒年考

(2016-03-20 19:25:54)
标签:

刘廷玑

黄越

张鹏翮

祭淮徐道刘廷珍文

分类: 淮楚流韵

刘廷玑卒年考

刘廷玑卒年考
刘廷玑塑像

刘廷玑,字玉衡,号在园,又号葛庄。奉天辽阳人,隶汉军镶红旗,以门荫通籍服官,历任台州府通判、处州知府、江西按察使,后降至江南淮徐道。他是清代著名诗人,小说、戏剧评论家。著有《葛庄诗集》、《在园杂志》,其诗歌新隽出尘,一片性灵,笔记则思致清逸,辨识有度,其中有不少作品为当今文艺评论家所徵引。

刘廷玑出生于清顺治十年(1653),这是陆勇强、肖鲁云先生依据《葛庄编年诗》,运用內证方法,相继考订出来的,但他二人对刘廷玑的卒年却未能查证,只能用“卒年未详”,“五十四年仍在世”等语来表示。(见陆勇祥《三十一家清代诗人疑年考述》、萧鲁云《刘廷玑年谱》)

笔者撰写《刘廷玑在清江浦》一文时,收集到有关资料,见刘廷玑所作诗文,以及友人为其诗集、笔记题序,均截止康熙于五十四年(1715)。五十三年冬,孔尚任到清江浦拜访刘廷玑,二人把臂促膝,商榷风雅,合编《长留集》,数月之后,到了五十四年暮春孔尚任才辞别刘廷玑,离开清江浦,重返故乡曲阜。二人在清江浦雅会时,孔尚任曾和刘廷玑谈及其隐居地石门山的风景之胜,以及他多年来想在山中构亭的宿愿,即得到刘廷玑的赞许和帮助。刘廷玑亲自为孔尚任选派匠人、购置材料,运至曲阜,为孔尚任建造了石门山秋水亭。亭子落成后,孔尚任喜不自胜,特写《建秋水亭记》一文,文中称:异日者,在园先生莅我东土,过石门而览胜迹,予也追陪宴集,倡予和汝,必有名篇雅什,辉映石门。然而,在孔、刘诗文中,并没有见到他们在石门相会的记载和诗篇。刘廷玑从此消失,由此笔者推测,刘廷玑应病卒于清江浦,卒年约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

笔者最近在《清代诗文集汇编》看到黄越写的一篇题为《祭淮徐道刘廷珍文》,证实了笔者的推测。

据笔者考订,题中的“刘廷珍”实为“刘廷玑”之误。

为了说明问题,现将祭文抄录如下:

呜呼!以人事君,臣心之素。独人难知,始终易误。非有平生,官场暂居。始节虽伸,安保迟暮。持以入吿,往往谬瞀。得一人焉,不失故步。视之若常,渺矣难遇。予往抚浙,卓异所列。得刘处州,守令之杰。谓其所操,缁不能涅。辦事之敏,铮铮显别。五官并用,八篆兼摄。奏刀砉然,循良称绝。登诸荐剡,宁以受悦。随监温处,晋西江臬。异数频加,报称倍切。卓然有声,胡为蹉跌?失意上官,顷得昭雪。效力河工,以时蓄洩。余时总河,工务烦多。得君旧属,委以巡罗。不遑啓处,奠此清波。成以三年,淮黄无陂。圣驾临视,善后不磨。君禀方略,载上轻舸。画图以进,显易无讹。奏对称职,天颜以和。委防高堰,极险糜他。用是起予,题授淮徐。历今十载,成法不渝。无恃而逞,罔怠而疎。民庆安澜,河以归墟。岁漕万亿,安行自如。顾视东南,圣虑以纾。如君之年,未应悬车。其如恬淡,乐是幽居。陈情予告,委珮纡馀。有如君者,终如其初。两以荐起,夙夜永誉。如此荐引,曷为简书。稍一不然,得不痗余。积劳已久,谓得归畆。子孝孙贤,纡绅拖绶。洛社几人,莳花问酒。胡为不吊,关此僚友。孙判瑞州,尚在左右。惟是曲靖,天末之守。子舍才离,匍匐反走。日月有时,正於丘首。同事几年,如君不苟。溯洄神伤,奠以清酒。呜呼,尚饗!

祭文的作者黄越(1653——1727),字际飞,号退谷,江苏上元人,康熙四十八年进士,改庶吉士,后任武英殿纂修,是一个内官,与刘廷玑交往并不深。但黄越这篇祭文收在《退谷文集》第十卷中,题后注有“代”字,可见是为他人代作,祭文中的口气也不是黄越本人。从其内容中所透露出来的信息看,黄越所代之人曾历任过“浙抚”(“浙江巡抚”简称),后又出任“总河”(“河道总督”简称)。在黄越生前所交往的官员中,只有张鹏鹤符合这个条件。张鹏翮(1649——1725),字运青,号宽宇,四川遂宁人,进士出身,二十八授浙江巡抚,三十九年授江南河道总督。他与黄越交往极为密切,黄越自称是张鹏翮的门生,张鹏翮也曾延请黄越入府课孙读书(见《退谷文集》附录《行状》)。而张鹏翮与刘廷玑则是上下级关系,张鹏翮任浙江巡抚时,刘廷玑守处州署臬司事,兼摄武林。张鹏翮抚浙六年,整饬吏治,正身率属,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完納历年积欠钱粮,劳绩卓著。他经常与刘廷玑发生公务联系,欣赏其人品和才干,曾先后在康熙三十一年和三十五年,举荐刘廷玑出任江西九江观察副使和浙江温处道观察。康熙四十三年,张鹏翮在清江浦任江南河道总督,闻知时任江西按察使的刘廷玑因江西总督阿山弹劾巡抚张志栋考核官员不公,将其牵涉了进去,结果被罢了官。张鹏翮了解刘廷玑的为人,同情他的遭遇,便将他招致幕下,协助自己监理河工。刘挺玑在清江浦安顿好家眷,随即奔波于河工工地,勘察河道,监修闸坝,抢险防汛,付出了自己的辛劳。康熙四十四年,圣祖皇帝南巡视河,刘廷玑随张鹏鹤驾舟迎銮,向康熙帝汇报治河事宜,得到康熙帝的认可。与此同时,张鹏翮为刘廷玑的“谳事”案从中斡旋,使之在四十四年冬“得白”平反。四十五年秋,又在张鹏翮提议下,刘廷就任淮徐道观察。他的这段经历与黄越写的《祭淮徐道刘挺珍文》十分吻合。查《江南通志》卷一百六《职官志》,记载康熙年间出任淮徐道观察的官员当中,有刘姓者三人:一为刘元勳,一为刘暟,还有就是刘廷玑,无刘廷珍。刘元勳为咸阳人,康熙二十年任,二十三年离任;刘暟为顺天人,康熙三十一年任,三十四年离任;刘廷玑为奉天人,康熙四十五年任,五十五年离任。前二人的任期只有三、四年,而刘廷玑任期最长,前后有十年。黄越的《祭文》也有“用是起予,提授淮徐,历经十载,成法不逾”等句,与《江南通志》记载相合。可见黄越《祭文》题中的“刘廷珍”就是“刘廷玑”,“珍”与“玑”形体相似,可能在黄越《退谷文集》刊印时,为刻工疏忽致误。《退谷文集》是黄越的儿子黄白麟编定的,虽然有黄越于雍正五年二月写的序,但他病卒于该年四月,未能亲自对《退谷文集》进行校对,而《退谷文集》刊成于其身后,《文集》中附有黄白麟为其父亲所撰《行述》即是明证,所以说,《祭文》题中出错也就不足为怪了。

通过上述考证,确认了黄越所撰祭文中的刘廷珍乃刘廷玑之误,就不难推算出刘的卒年。《祭文》中所谓“题授淮徐,历经十载”,十载之后,黄越代张鹏翮写《祭文》,即表明了刘廷玑的死期。从刘廷玑于康熙四十五(1706)就任淮徐道始,向后推算十年,正是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又据《江南通志》载:“分巡淮徐道原驻徐州,自康熙二年奉裁倂淮海道管理。九年复设,……三十九年兼管河工钱粮,移驻清江浦。”据此,可以认定,刘廷玑确实死在清江浦,享年六十三岁。

附:黄越《刘廷珍文(代)》书影

刘廷玑卒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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