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2016-05-17 10:07:41)分类: 理论/书评 |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关于律诗的平仄,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指七律和七绝说的。意思是说:第一、三、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自然也要分明的。如果就五律和五绝来说,就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者是有用的,因为它简单明了。但是,它也是不全面的,很容易引起误导,且影响很大,所以不能不批评!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同理,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看“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但是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五言“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需要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是不对的!
两条禁忌:
(1)忌三平
入韵句,句尾三个字不可以三连平。
特指入韵句而言。
以后五个字为考察对象,如果除去韵脚之外,只剩下一个平声字,就叫犯孤平。
“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式,第一个字必须平。如果是“仄平仄仄平”,就犯孤平。
“(仄)仄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式,第三个字必须平。如果是“(仄)仄仄平仄仄平”,就犯孤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