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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3.15:为基民索赔开一扇窗!

(2012-03-14 20:38:24)
标签:

财经

基金

老鼠仓

证监会

3.15

赵学毅

分类: 股票

      写在3.15:为基民索赔开一扇窗!

■赵学毅  

  明天就是一年一度的“3.15”了,这一天在消费者心里有着特殊的意义。笔者发现,在基金业,基民的牢骚很多,但抱怨最多的则是基金的“老鼠仓”问题。更巧的是,最为市场关注的李旭利案3月29日将开庭审理,一时间,基金“老鼠仓”的关注度再被点燃。

  老鼠仓是一种利用职权、利用信息不对称形成的时间差,向关联方转移财富并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的不法行为,老鼠仓所形成的利益输送显然损害了大部分投资者的利益。近两年,中国证监会加大内幕交易查处力度。据证监会披露,去年前11个月,证监会共立案调查案件82起,收缴罚没款3.35亿元,对35家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8人实施了市场禁入;从查处案件的类型来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信息披露违规方面,占比77%,其中内幕交易占比最高,超过50%。基金“老鼠仓”也是重点治理的区域,去年1月,长城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韩刚因“老鼠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成为中国基金业第一个因“老鼠仓”获刑的基金经理;去年10月,光大保德信原投资总监许春茂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成为继韩刚之后第二个因“老鼠仓”获刑的基金经理;原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上海重阳投资首席投资官李旭利被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李旭利有可能成为公募第三起因“老鼠仓”受到刑事处罚的基金经理。

  显然,监管层在“猫捉老鼠”方面毫不手软,力图让每一只“老鼠”都得到应有的惩罚。

  笔者还注意到,在基金“老鼠仓”问题上,媒体的监督作用不容小觑。在百度上搜索“李旭利”,会有相关新闻约28600篇,且多是李旭利离职重阳投资之后开始的话题。媒体的“聚光灯”发挥了效应,一桩惊人的“老鼠仓”案件先是得到曝光,接着便是抽丝剥茧式的解析。这一案件,再次印证了媒体人灵敏的嗅觉与专业的警觉。尤为注意的是,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广大网友也逐渐参与到这种发掘中,通过科学的质疑、有序的举报,成功与媒体肩并肩,去曝光那些“老鼠”的行径。

  这厢是“老鼠仓”的频频曝光,那厢却是基民无助的等待。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毫无疑问是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但遗憾的是,在目前的客观环境下,基民尚无法对“老鼠仓”行为提出索赔。首先,对于索赔金额很难界定,证监会没收的基金经理违法所得,并不等同于基金持有人因“老鼠仓”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其次,谁来起诉、起诉基金经理还是基金公司等业内都无明确标准。另外,对于单个基民而言,起诉获赔的金额和起诉成本相比差距悬殊,基民可能没有动力索赔。

  所以,在今年“3.15”带来之际,笔者此文权作抛砖引玉,希望监管层在提升“老鼠”违规成本的同时,也考虑尽量降低基民的损失;希望相关律师积极探索,替基民索赔打开一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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