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多”
(2014-03-08 14:13:26)
标签:
辩证法实体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教育 |
分类: 哲学 |
“一”与“多”
赏读《形而上学》
亚里士多德
一、
柏拉图在他的《伊安篇》中说:“只有神灵附体,诗人才能作诗或者发预言。”
是的,只有“在的世界”中的神灵,才能知道统摄宇宙万物的“一”的理念,是怎么回事!
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变”是“万变”的基础和根据。“在”的世界,就是具有对称不变性的“一”。“变的世界”—------“多”,最终都要统一到“在”的世界---“一”里面去。
谈论“一”与“多”,其实更多的是涉及到:“原则”。从合理性的角度来说,“原则是传递概率的或者支持的装置”。规范原则其实就是一种“法则是陈述”,一种无限性的普适性。陈述的对象并没有确定的标准具体对象。它仅仅是一种间接式关联。“原则”无论是它的“理论功能”,或者“实践功能”,离不开对合理性的判断。
二、亚里士多德关于:“一”与“多”:(笔记)
2、 对于不可分的事物,往往来自于“可分的”事物。“可分的”“多”,在定义上要先于“不可分的”“一”。“相同、相似、相等”属于“一”,(都是不可分的)。“相异、不同、不等”属于“多”。(都是可分的)。(“一”在于事物的统一性、同一性;多在于事物的差异性、分离性)
3、总体来说,“相同”等于:数量同、质量同、性质同、属性同、关系同、模态同、形式同、原理同、实体同等等。
4、“相似”不是绝对的“相同”,但它在“形式”相同的。在“实体”、“程度”、“属性”上有差异,。
5、“相异”与“相同”相对,在质料、原理上不是一。数学对象上不同。
对事物间对象的描述上,不是相同,就是相异。对事对现存事物而言的。“相异”与“相同”相反。而且“相异”与“差别”不同。相异,是各方面的不同。差别仅仅针对事物某一确定的方面不同。
6、“相反”的事物都属于“相异”,所以,“相反”的必然性在于“相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