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先于整体还是整体先于部分
(2013-03-11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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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杂谈实体 |
分类: 哲学 |
部分先于整体还是整体先于部分
赏读《形而上学》
亚里士多德
整体与部分、全局与局部,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两个哲学范畴。
存在与存在者的关系,可以演变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全局与局部的关系。
作为“存在的存在”,它的原理就是“所以是的是”,这里面就涉及到:整体与部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这两个“存在”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两个“是”之间的关系,便是“原理”。因此,原理作为整体至少有两个部分组成。
亚里士多德认为:“原理之于事物和原理的部分之与事物是一样的。”为此,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要解决好两个问题:①、“是否各部分的原理包含在整体的原理中?”;②、“部分是否先于整体?”。
萨特的存在原理认为:“存在先于本质”。
作为不可见的“存在”,(不生不灭)。与作为可见的“存在者”,有如下面关系:
②、从 “历时关系”来看,“存在与存在者”是:“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是必然---对立关系范畴。
“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这话讲得好。作为“存在”,它是不可见的“对立面双方”,是“2”,是纯形式本原。但它绝对不是“一”。因为“一”不是本原。
它也不是“3”,“3”是派生的“本质”,是纯形式与质料的复合体。
所以,存在是纯形式原始本原,存在者是复合的本质。
下面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有关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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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整体对部分的说明。如,苏格拉底是人。“偶数集合”属于“整数集合”。
②、部分对整体的解释。如,所有的人必然死亡。(生、死、变异、常住—人性)
③、整体对整体的解释。如,宇宙是物质的。
④、部分对部分的解释。如,我的手大约有2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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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存在”的整体是不可见的。可见者,必是作为“存在者”的部分。如,实数的整体是什么?谁见过这个整体?只有在头脑中想象了吧!
第一部分:定义即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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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实体的部分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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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质料并不是事物的部分。只有构成形式原理的部分才是部分。(以形式为基础,形成的概念之间的联系—命题定义)
②、质料不是形式的本或部分,只能是具体事物的本原或者部分。(具体事物==质料+形式)(如果上升到普遍的概念、判断、命题等,质量就不能是部分,因为那是形式的集合体)
第三部分:原理与各部分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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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对部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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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对待整体与部分在先、在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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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从分析、演绎、推理的角度来看:整体先于部分。(从整体粪土理智个体、部分,找它们的共性。不会走出概念)(从存在下滑到存在者,是历时性的此在)
③、整体与部分谁在先的问题,取决于心灵的目的意向性指向。
④、现实事物是法相的摹本。法相在场,事物在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凝视中的关照。是对质料与形式的分解归位。作为质料是不可知的。作为形式,就是限制性的法则。对形式在原理中的回光返照,就是一种“终止判断”,归位于“自我还原”和“先验自我还原”。是在洞彻概念、范畴、理念的原始意象的原型。是在破解法相的幻灭性。这只有在整体与部分的原型中滑行分解才有可能解决。作为存在的整体是不可见的,它一定在先。作为存在着整体是现在、限在、显在,它一定后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