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的含义
(2012-04-03 14: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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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古希腊宋体《形而上学》《物理学》文化教育 |
分类: 哲学 |
质的含义
赏读《形而上学》
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物理学》第一章,第五节
“质”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是指实体的差别。
其二,是指不运动的东西和数学对象,数学本身就具有某种性质。
其三,是指运动实体的偶性变化。它们是变化实体得以发生变化的依据。
其四,是指各种品德,如善与恶。
其实,只要“潜在性”的:类的形式、属的形式、种的形式、个体形式的存在,只要它们和质料结合,现实性就产生了。相应的性质也产生了。由这些性质复合而成的实体就具有某种“质”,在很大程度上,“质”是由相对突出的、占据优势的形式—性质决定的。
决定事物本质的形式,应该有:(1)、潜在的形式;(2)、现实的形式。如,类的形式、属的形式、种的形式、个体的形式。只有这样对形式进行区分,各种概念才有可能,事物的本质才有可能,变化才有可能。
形式的潜在性,是“形成原理的根据”
形式的对立面是:缺失!它是运动变易的原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形式本原是:一还是多,以及它的本性问题,是第一哲学的任务。”
“形式”是不变的存在本体,它的潜在性、以及事物的不完满性---缺失的存在,就是派生不断产生的根由,是变易的本原所在。是运动变化的根本原因。所以,“不变是万变的根据和基础”,这也就是物理学中讲的:对称性!
“质”是个复合性的,非单纯性的。
最完满的形式是最高的善,它才是最善的终结,是目的本身。是真正本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