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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领域犯罪,公证处扮演的角色,公安部门应当查一查

(2017-08-17 15:22:59)

近来,媒体报道北京方正公证处办理以房养老的公证,涉以房养老骗局,导致老人失去住房,司法部叫停相关方面的公证,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事实上,近几年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公证处为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拒法律而不顾,所办理的房屋抵押公证不仅涉嫌违规,甚至涉嫌犯罪。但有关部门视而不见,值得引起关注。

重庆某区一工厂老板王某为了获得贷款使企业壮大又无法在银行办理贷款,找到一所谓的APP公司贷款,公司要求房屋抵押。于是,王某就开了一个二手房公司,王某就对卖二手房的业主承诺先交5万元办理公证过户后付清余款。王某仅付了30余户业主每户5万元的房款,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将所有权办在了王某名下。

王某取得30套房屋后,与APP公司办理的房屋抵押贷款公证,其贷款金额达三千万元。合同约定逾期不还款,王某所抵押的30套房屋由APP公司过户于自己名下。

后因王某未及时还款,APP公司将共30套房屋过户于自己名下。因王某无法支付原所购房屋的房款,后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法院判处刑罚。

重庆多个地方涉及上述相类型案件,而受害人提起诉讼却被法院判决受害人败诉。重庆市某公证处办理此类公证每天有人排长队等候,生意之兴隆,可无人过问,因此我想说近几年的金融犯罪,所谓公证机关办理的抵押公证及房屋交易所均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非法侵害,公安机关应当查一查近几年来公证处所办理的公证均会一目了然。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律师符合条件的均可设立公证处,法律虽有规定,各地均不允许。问题在哪里?朋友,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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