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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胜诉方诉讼费是法院的法定义务

(2016-11-21 16:32:23)

近几年办理的案件中发现多数法院不依法退还胜诉方诉讼费,《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均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但现实中,多数法院案结后却拒不退还胜诉方的诉讼费,即使个别法院退,仅退简易程序的一半,另一半却拒绝退还。《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目的就是让胜诉方的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现行经济下行中,多数案件难以得到执行,胜诉方却倒贴诉讼费,胜诉后法院拒不退费,其行为不仅是违反法律规定。现强调百姓要依法诉讼,可法院不依法,人大及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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