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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重庆渝北法院的“新招”

(2015-12-04 16: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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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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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对外交流

重庆万盛陈昌华因工伤残疾等级发生变化要求万盛社保局调整工伤退休待遇从而引发纠纷,万盛社保局曾以信访答复不予支付,陈昌华曾以万盛社保局为被告起诉于綦江区人民法院,该院认为社保局虽以信访答复于陈昌华,但其内容直接影响着陈昌华的权利义务,因此,应当认定为属具体行政行为。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万盛社保局败诉,万盛社保局重新作出处理后,陈昌华再次起诉至綦江区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认为不应调整。陈昌华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过程中其承办人多次前往重庆市人社局座谈。经确认陈昌华原所在公司属关闭企业,其社保待遇的调整均由人社局调整,綦江社保局认为不当,自行撤销原处理决定,五中院建议陈昌华撤诉向市人社局申请。当陈昌华撤诉后向市人社局申请,市人社局却以信访告知书的形式回复于陈昌华,陈昌华对此不服将市人社局起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该院却认为属信访答复,不属于行政诉讼,故发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查告知书》。不管是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立案施行登记制,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下发裁定书,当事人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诉。渝北区人民法院的新招是发告知书,当事人无法提起上诉。同时,同一案件在五中院辖区属行政案件,怎么到了一中院辖区的渝北区法院却变成了信访案件,既不受理,也不下发裁定,这一“新招”真叫人拍手叫绝。

中央及各级政府均在强调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必须法治司法,人民法院都在乱,百姓又咋办?

http://s14/mw690/001qSIWQgy6XvGMWRyZ7d&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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