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责令方正建司立即支付民工工资的情况报告
(2014-12-01 14: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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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太律师 |
奇台县委、县政府: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继福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李继福与奇台县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诉劳务费一案的代理人。为了维护委托人李继福合法权益,使民工及时返乡,特将有关情况报告于后。
一、案件基本事实
李继福,男,48岁,重庆市开县人,于2013年4月15日与奇台县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签订奇台县西北湾乡北门蔬菜综合市场土建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以建筑面积每平方单价296元支付劳务费。合同签订后,李继福组织了一百多名农民工,分别来至于重庆、甘肃、新疆、陕西等不同省份,该工程的1#、2#、3#、6#楼于2013年10月交付。4#、5#楼主体工程于2013年10月份完工,其他附属设施于2014年5月完工,上述1#至6#房屋均已销售或出租商户使用。
经双方验收核算确认,1#至6#楼工程总面积为48032.89平方,待审定楼层孔洞面积505.71平方,共计为48538.6平方,乘以单价296元每平方,劳务费总计为1436.74256万元。在施工过程中,方正公司先后支付劳务费1157.856万元,尚欠劳务费278.88656万元,方正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二、政府对此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目前,李继福所组织来至于多省的百多名农民工尚未领取工资无法返乡,不仅仅是给农民工造成损失,更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保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不仅是企业责任,社会责任,政府更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政府应当对此引起高度关注。
因方正公司未能及时结算劳务费,致使农民工无法领到报酬,多位农民工曾先后到县信访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方正公司表面承诺算账,但事实上均未履行承诺拒不算账。
三、方正公司拒绝支付的理由不能成立
1、方正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巨额罚款,均未经施工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既无事实依据,更无法律依据。
2、方正公司认为地板砖、大理石、隔墙是另行聘请他人施工,应在李继福劳务费中扣除相应款项,其理由不能成立。
(1)地砖、大理石、隔墙是否在李继福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双方争议较大,方正公司与李继福2014年8月2日签订的同一市场(二期)另一份合同中特别注明地砖、大理石、隔墙不在施工范围中,且其约定单价为每平方为310元,而本次合同中约定单价为每平方296元,由此说明296元的单价不包含地砖、大理石、隔墙。
(2)地砖、大理石、隔墙如是在本次合同约定范围内,那么在施工过程中,方正公司理应及时向李继福班组提出。当李继福班组履行完成本次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劳务费时方正公司却突然提出地砖、大理石、隔墙在李继福班组合同施工范围内,其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李继福与方正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李继福所组织的农民工已全面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但方正公司拒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劳务费,致使一百多名农民工无法获得劳务报酬,滞留在奇台,不仅仅是给农民工造成损失,也带来社会不安定因素,为此特恳请县委、县政府对此引起高度关注。
特此报告
抄送:
奇台县建设局
奇台县劳动局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