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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丰都人来找我,原因是她妹妹10年前大学毕业分配至成都某央企,在修建渝万高速公路时发生五死一伤的安全生产事故,她妹妹高位截瘫,是唯一幸存者。
万州区劳动局认定为工伤,企业与她达成协议一次性了结18万元。多年来,医疗费早花完了这笔钱。我查阅相关材料后,本案确实存在一个问题,她妹妹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按照当时的规定,不应一次性了结,应按月逐年调整支付。要解决本案,必须通过诉讼撤销原来的协议,但她提出要我自掏路费,自己不愿掏分文。
另一件事是开县一老乡在深圳跑货车,去云南大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当地法院调解由有关方面支付40余万元,一是没有得到执行,二是在深圳办理了商业保险没有得到理赔。这个老乡提出为她担任执行的代理人以及去深圳理赔。我本不想接受此案,鉴于她苦苦哀求,协商一致交2万元差旅费及律师费。但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她又提出先交1万,余款待案结执行完毕后支付。
最终拒绝办理上述两案。这说明个问题:现在的农民既奸诈又狡猾,老是想着算计别人,把别人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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